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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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楚天都市报》报道,近日,陕西蓝田县一小学女生小花(化名),在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蓝田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由于4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岁,故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予立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小花家长又该如何维权?记者采访了律师和教育专家。
小学生在学校被侵害
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5月27日下午,在学校上课时,课堂没有老师,小学女学生小花被4名男生拽到男厕所实施侵害。小花从男厕所出来,被一名男老师看到,男老师问明情况告诉校方。
后来学校通知了小花父亲,小花父亲立即报警,并将小花带回家。
6月1日,蓝田县公安局给小花父亲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2020年5月27日,蓝田县小花被强奸案,我局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满十四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求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报道中还提到,4名涉事的男学生全部已经转学,事发学校负责人已被停职,涉事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
记者多次拨打蓝田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给蓝田县教育局和公安局官方微博私信,目前未收到回复。
无刑责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市新桥(武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蔡青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蔡青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蓝田县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是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的规定。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也表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确实没有法律依据。
付成晨律师称,《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责令未成年人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政府也可以介入进行收容教养。
另一方面,国家层面也一直在积极收集未成年犯罪的各项数据,并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刑事责任年龄降低是否可行的问题。
监护人应当赔偿
那么受害人小花和其家长,该如何维权呢?
蔡青律师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中,因4名男生未满14周岁对小花进行的强奸行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给小花造成身体和心理损害的,应当由4名男孩的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
付成晨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受害人的监护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对方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学校应加强相关教育
事发地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是否有责任?记者采访了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专家范先佐教授。
范先佐教授表示,事发学校存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责任。现在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条件变好,生活条件改善,各种信息发达,有些孩子成熟比较早,因此学校的教育也必须跟上。对于生理发育期的孩子来说,学校需要从生理教育、性教育以及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教育提升,不单单教授课本知识。
另外,家长教育孩子也要跟上时代发展,不能单纯依靠学校,需要与学校配合。(刘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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