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外卖店铺不送餐只刷单

95后“薅羊毛”2000余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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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肖芸

本报讯  各大外卖平台为了吸引顾客,在注册新用户后,都会送上大额首单红包,用户使用红包后,平台就会把相应的补贴转到商家账上。95年出生的被告人李某,在某知名外卖平台注册了店铺后,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平台制造虚假交易2000余次,骗取平台红包补贴共计2万余元。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2019年初,该外卖平台在内部核查时发现,平台上注册的两家广西桂林的店铺  “鸡排汉堡”和“蒸菜饺子店”有千余笔异常的虚假订单,套取了平台给与商户的补贴。对此,外卖平台对刷单的商户李某作出了2000余元的处罚。然而这个李某非但没有改过,反而变本加厉,  “薅羊毛”上了瘾。同年7月,其终于在桂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根据李某交代,2018年五六月间,其在该外卖平台上注册了一个店铺,名叫“挺好吃餐吧”,用的是本人的身份证,绑定了本人的银行卡,这个店铺通过虚构订单“薅羊毛”,大肆骗取外卖平台的补贴。李某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购买了外卖平台上的“7元红包”,之后摇身一变,自己当起了“消费者”,使用该红包在自己开的  “挺好吃餐吧”进行下单,红包消费后,平台把差价补贴转到其账上,刨去“成本”,李某每单实际到手4元,尝到  “甜头”的李某,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又注册了多个假店铺。

几个月后,7元红包的活动结束了,李某觉得这条财路不能断,他找到网络“刷手”,伙同对方利用刷单软件帮其下单,每单有平台给与的15元的收单补贴,其中的7元给“刷手”,另外7元是他的收入,还有1元是平台的服务费。

到了2019年4、5月,李某不再满足和人合伙,决定  “单干”。他买了一个刷单软件,开始疯狂刷单,一直到案发前夕。每个月通过帮其他店铺刷单,商家将“利润”分成通过网络转账给他,两个月一共非法获利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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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外卖店铺不送餐只刷单 2020-06-23 2 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