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一起备受关注的毒品案,嫌疑人交代贩毒事实后又翻供拒不承认,现有证据薄弱,怎么破?他主动请缨,从400万条海量信息中梳理出完整证据链,为嫌疑人定罪量刑落下“实锤”。
法庭上,我们总是看到公诉检察官抽丝剥茧、唇枪舌战。但鲜少有人知道,这背后的“底气”,有一股“神秘力量”支撑。他们是追踪技术类证据的“猎手”,是用证据让“零口供”嫌疑人说话的幕后“神助攻”,一次次帮助检察官走出办案“瓶颈”。
近日,记者走进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北4楼的信息技术创新实验室,探秘属于他们的“战场”。
嫌疑人推翻供述 拒不承认贩毒
2019年,上海市虹口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存在向他人贩卖毒品和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案件很快移送至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这起案件比较特殊,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有贩毒事实,但是证据相对较薄弱。”该案承办检察官黄春笑告诉记者,随后,黄某某又推翻了供述,拒不承认贩卖毒品,仅说存在误吸情况。
案件办理一度陷入“瓶颈”时,黄春笑接到了来自虹口检察院信息技术创新实验室干警秦晓轩的电话。
原来,作为一名检察技术干警,秦晓轩平时的工作主要是负责电子数据取证。“我听说了这个案子,也了解到现有证据比较弱的情况。”出于职业敏感,秦晓轩回忆:“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或许可以通过电子证据突破。”
在主动请缨并与检察官沟通后,秦晓轩拿到了嫌疑人及证人被扣押的2部手机。
400余万条海量信息 理出“实锤”证据链
2部手机,400余万条海量信息。
如何从中找出“敏感”对话,梳理出嫌疑人贩毒的证据链,成为秦晓轩接手后日思夜想的问题。
“在毒品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警惕性都比较高,使用的替代‘术语’也都不一样。而且犯罪嫌疑人多使用语音聊天,常使用上海话,因此靠关键词检索肯定是找不到的。”秦晓轩告诉记者,“只能人工看。”从交易金额到聊天时间,再到敏感对话,“基本上是白天看晚上看,上班看下班也看的状态。”
正是凭着这股投入与认真,花了整整一周时间进行数据分析后,秦晓轩终于从中发现了蛛丝马迹。
比如,有一次因为黄某某急着“出货”,在与一特定人物的微信对话中说到:“我如果开庭,法官肯定要问我有没有碰,然后这个东西放在身边心又痒。”某日凌晨2点,黄某某在微信中与人相约,还交代“你带好冰壶带好工具。”
秦晓轩还发现,在部分交易记录中,虽然黄某某买的都是“衣服”,但每次金额都是一样……
通过分析黄某某及证人的所有聊天记录,秦晓轩梳理出一条相互印证的清晰证据链,推断嫌疑人黄某某不仅存在主动吸食毒品的行为,并且多次通过不同方式向他人贩卖毒品。不仅如此,通过梳理证据链,秦晓轩还分析比对,找出其余3名案件关联人员。
“技术部门的同事挖掘了大量指控犯罪的线索和信息,成为该案定罪中最核心、最有价值的关键证据。”承办检察官黄春笑说,“还好有他们,这案子办成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已起诉至法院。
成立全市首个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中心
取证魔方、溶解氧测试仪、电子显微镜……今年3月,信息技术创新实验室再次“升级”,在原有基础上又建成了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中心,为公益诉讼“添翼”。
“这个是溶解氧测试仪,这个是电子显微镜,这个柜子里都是一些试剂,针对水质、土壤、食品和噪音进行检测……”主要负责公益诉讼快检工作的刘宇辉和杨阳,对中心里的一切如数家珍。前不久,他们带着实验室的快检设备公益诉讼“取证魔方”,首次在一起水污染案件线索涉及的河道水样中检测使用。
在由虹口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食药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办案检察官要求,对犯罪嫌疑人销售含有国家明文禁止成分的减肥药淘宝店铺进行了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将店铺 “掌柜”账户名、开店时间、在售产品、交易数量等证据进行远程手机固定,清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伪劣产品情况,避免了电子数据在审查期间灭失。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虹口检察院信息技术创新实验室开发公益诉讼线索研判平台和舆情通手机APP客户端,自动抓取网络线索舆情,研判筛选后推送给办案检察官,共排摸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公共安全、垃圾分类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余件。
一封“亲笔信”让“艳照”敲诈嫌疑人“露马脚”
检察技术人的工作就是为了让证据“说话”,这也常常为案件办理及公诉提供关键性“证词”,带来突破。
“那起案件嫌疑人几乎是‘零口供’,我们抓住了两个关键点,一封嫌疑人的亲笔信,还有就是被毁坏的‘艳照’。”虹口信息技术创新实验室陈荔回忆这起案件时,仍显得有些兴奋。
实验室负责人陈荔是电子数据鉴定的“老法师”,他带队制作的“电子数据检验报告”曾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专家视角下的检察技术十佳文书”第一名。
而他口中的这起案件,是当时轰动一时的合成“艳照”敲诈多名企业领导案件。
2017年下半年,孙某某事先在网上搜集全国各地企业领导干部的基本信息、照片和通讯地址,再通过电脑软件合成淫秽照片,并制作敲诈勒索信件,以传播他人淫秽照片为由勒索财物。侦查机关从多个邮局扣押孙某某寄出的133封敲诈勒索信件,分别向133名被害人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3487万余元。
然而,孙某某一口咬定:“电脑是别人放在他那里的,信也是别人让他去寄的,对于敲诈勒索一事他毫不知情。”
面对这样一个接近“零口供”案件,陈荔和同事们很快找到了突破口。
“孙某某寄出的敲诈勒索信件,几乎都是打印,唯有一封是手写给汇款给他的被害人的,大意是‘你的诚意我收到了’。”负责笔记鉴定的任轶琴找到了自己的“用武之地”。随后,为防止嫌疑人刻意伪装字迹,任轶琴动足脑筋,“巧取”了孙某某的真实笔迹。经鉴定,这封手写信就是孙某某本人所写,为办案提供了有力证据支撑。
让“零口供”嫌犯“说话”的证据
“在他的电脑里,我们找到了网页浏览记录证实孙某某选择被害人的操作模式:他是通过‘盲搜’的方式来确定作案目标。”
但这也仅仅是间接证据。随后,陈荔团队通过交叉比对信息证实检材与被害人关联性,发现涉案电脑有大量全国各地大型企业领导的网页浏览记录。其中有79人与扣押在案的133封敲诈勒索信的被害人名字与单位相同,其中含有与3名收到信件的被害人有关的浏览器搜索记录。
“此外,我们还在电脑里发现了已被粉碎删除过的以人名命名的PS‘艳照’,但图片已经无法显示,无法作为直接证据。”作为“老法师”,陈荔第一时间又细心发现了突破口,找到了孙某某粉碎软件的日志记录,并将其与133封敲诈勒索信被害人名字比对,发现几乎重合。
在一系列“铁证”下,“零口供”的孙某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一审宣判后,孙某某未上诉。
“当时被告人拒不供认,侦查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我们就想到了检察技术人员。他们通过对涉案电脑、手机进行鉴定,梳理出被告人通过网络收集、合成艳照的全部作案痕迹,为本案定罪量刑提供了关键性证据,为我们办案提供了有力支撑。这份鉴定意见在庭审中也有力佐证了犯罪事实,并最终将犯罪金额从35万既遂提升到71万元既遂加上3000多万元未遂,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该案承办检察官邱坤介绍。
除了电子数据、文件检验,声像资料的检测鉴定也是实验室的重要内容之一。哪些照片是合成的,哪些视频是处理过的,负责此项工作的金锋练就了“火眼金睛”。记者了解到,自工作室成立至今,已经参与案件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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