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林桢淑
本报讯 一个来自境外的包裹,物品信息写着蛋白粉,内里却“暗藏玄机”——原来,这竟是非法“海淘”的毒品。近日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陈某某、郭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寄递入境,是共同犯罪,经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0年1月,民警在被告人陈某某原居住地附近的快递站,抓获了正在签收快递的陈某某,并当场查获其签收包裹内3包疑似大麻的黄绿色植株(经称重、检验,3包黄绿色植株共净重49.76克,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次日,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刑拘。
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供述,其有吸毒史多年,受另一被告人郭某某委托,出面通过微信联系境外的贩毒人员购买毒品大麻,交付方式为海外直邮。这一次陈某某与贩毒人员谈妥价格后,对方提出不接受微信转账,而是提供了另一个银行账号来接收毒资。与此同时,为了隐蔽地进行交易,陈某某向对方提供的是自己原居住地的地址,但陈某某自以为聪明的举动终究逃不过侦查人员的法眼。
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且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另悉,近期黄浦检察院对三起同类型走私毒品案件向黄浦法院提起公诉,均获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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