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施迪
本报讯 随着全球经贸发展和人员流动,毒品犯罪也成为了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严峻问题。近日,记者从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分别判决两起外籍人员涉毒案件。
据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1月17日,外籍被告人温某从广州站乘坐列车抵达上海南站时被民警发现形迹可疑,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在人身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体内有异物,后带至医院,从其体内取出一包黑色塑胶包装的白色块状物体。经鉴定,涉案的白色块状物体净重50.66克,含有可卡因成分,其含量为79.13%。被告人温某到案后拒不承认上述犯罪事实。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案件中,外籍被告人海某2019年12月24日23时许在本市镇坪路某酒吧内,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将两包白色粉末卖给一名外籍男子后被民警抓获,并从被告人海某身上查获15包白色粉末。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送检的2包净重为0.73克和15包净重为6.59克的白色粉末中均检出可卡因成分。被告人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运输毒品可卡因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处罚,综合考虑温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扣押在案的毒品依法没收。被告人海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海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驱逐出境;扣押在案的毒品、毒资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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