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讯 想买买买,但兜里空空,2位生活达人想到了商业贷款,可他们并没有走上正规贷款渠道,而是误入歧途,掉入了套路贷的深渊。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尹某等5人为恶势力,并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5人有期徒刑八年至半年不等并处罚金的处罚。
郭女士平时消费较高,但其收入并不能支撑她的高消费。2017年秋,郭女士通过郑某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6800元,并签下金额为15000元的借条。后在这种虚增本金及高利息的结款方式下,郭女士不断被郑某唆使借新还旧。至当年10月,郭女士累计向38家贷款公司进行借款,虚增的本金加利息超35万元之多。
不久,从事债务催讨工作的周某伙同陈某、张某至郭女士处讨债,要求郭女士立即归还其中一笔借条金额为15000元的借款。因郭女士无法立即偿还,周某、陈某、张某便采取深夜骚扰、纠缠等方式,拿走郭女士的手机和项链。直到次日郭女士将15000元现金交给周某后,才换回了自己的物品。
2017年10月,从事放贷和债务催讨工作的尹某找到陷入“债务危机”的郭女士,在明知郭女士仅欠款35万元的前提下,尹某伙同郑某哄骗郭女士称其已欠各家贷款公司累计近百万,并表示只要花费70万元便可以帮助其平账。得知尹某可以帮助平账还可以节省30几万元,郭女士感觉遇到了“贵人”。
为尽快“帮助”郭女士凑齐70万元平账资金,尹某建议郭女士及其父母以房抵押借款还债。醒悟后的郭女士断然拒绝了尹某的要求。尹某纠集郑某、周某等人,多次上门围堵郭女士,还曾将郭女士带离住处,威胁郭女士及其父母称不还钱就强迫郭女士从事卖淫活动。郭女士及家人无奈将名下房产进行抵押,并拿出65万元抵押款交付尹某用于实际债务仅35万元的平帐。
与郭女士有类似遭遇的翟先生从贷款公司借款9400元,签署借条15000元,并约定八周还清。没想到才过了三天,周某就伙同他人找到翟先生,强行要求翟先生立即归还借款,并且要还25000元。翟先生被控制后向朋友借款20000元并当场微信转账给周某才得以离开。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尹某、郑某、周某、陈某、张某以欺诈威胁、滋扰纠缠、挟持控制等手段,在催讨高利债务过程中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徐汇法院最终认定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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