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金勇
法治报通讯员 张峥华
今年2月,正值新冠疫情期间,房屋到期后租客不愿续租,房东认为租客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疫情期间房屋外租困难,因此拒绝退返租客押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闵行区联合人民调委会接到申请后,迅速展开了调解工作。
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分别纠正双方当事人的错误认知,通过劝说疏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化解了这起房屋租赁纠纷。
【调解过程】
2019年2月,王某经某中介介绍签订合同租赁李某位于闵行区某小区的房屋居住,租期半年,双方约定押金金额为3400元。半年后,双方又通过微信沟通,续租半年,租赁期限至2020年2月,但双方未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20年2月前,王某电话告知李某到期后不续租。李某认为,王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续租事宜,主张目前正处于疫情期间住房外租困难,因此拒绝返还王某押金,并要将押金用作补偿房屋空置期的损失。王某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共识,于是王某通过“法院-司法局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在线申请调解。
闵行区联合人民调委会接收该案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便电话联系到了双方当事人,并针对当前的特殊情况提出了电话调解的建议,得到了双方的理解和赞同。
在得到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案件正式进入调解程序。王某提出,要求房东李某退还扣除最后三个月水电煤后剩余的房屋押金;冻结涉案房屋,纠纷解决之前涉案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调解员在与王某的沟通中,指出王某的冻结房屋的诉求是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人民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调解,因此无法提供类似的诉讼保全措施。王某听后表示理解,不再主张冻结房屋的诉求。
随后,调解员联系到李某,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将王某的诉求告知。李某告知调解员,双方因押金产生矛盾后,曾自行协商并达成约定,他退还王某600元,王某不需要承担最后三个月的水电煤费用,但是双方在进行交接时,他发现房屋门锁被损坏了,因此要求王某赔偿,但是王某不同意另外赔偿,并说这笔钱包含在了2800元内,最后双方再起纷争,争执之下,王某反悔不同意约定。调解员听取了李某的陈述后,立即纠正了李某的认知。押金是为取得土地、房屋或其他财产的使用权所交的保证金,而违约金是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违约方向另一方的赔偿,因此押金和违约金不能混为一谈,同时又指出由于双方之后半年的租期并未签订合同、也未约定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不能扣押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在调解员一番释法说理下,李某了解到自己相关认知有误,并在思虑后提出了扣除水电煤和门锁修理费,退还王某押金1000元的方案。随后,调解员将李某提出的方案电话告知王某,最后得到了王某的同意。
在调解员的劝说疏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房东李某退还王某房屋押金1000元,最后三个月的水电煤费用和门锁修理费用由李某承担。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疫情期间的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案,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比较困难,于是在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调解员作为第三方介入,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释法说理、循循善诱,最终化解矛盾。疫情无情,人有情。在打赢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狙击战的关键时刻,人民调解用和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式化解社区的矛盾纠纷,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和谐生活付出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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