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郑重 朱晶晶
本报讯 2015年,万某购买了舅舅黄某的一处房屋,然而没想到的是,事后黄某不承认将房子卖给外甥女,至今住在房子里不走,不履行交房义务。万某于是无奈诉至青浦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黄某搬离,并支付相应房屋使用费。日前,青浦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
庭审中,万某认为,2015年已经与舅舅黄某协商确认支付系争房屋购房款70万元,办理入户登记手续结清费用并进行装修。当时黄某因自己房屋未装修好要求暂时住进系争房屋一段时间,考虑到黄某的实际困难,万某于是答应黄某要求。但至今黄某未搬离该房屋,对自己的生活产生影响。
黄某则称,万某支付的70万元为暂存,并非房款。且现在自己年纪大了,无处可住。对此,万某提供此前判决的分家析产判决书,其中已确认,系争房屋归万某所有。
舅舅房子卖外甥女,却不承认买卖关系、不腾房,亲情遇上法律,这个案子,咋判?
法院审理认为,前判确认系争房屋归万某,万某为系争房屋产权人,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基于与黄某亲戚关系以及黄某实际困难,万某同意黄某居住在系争房屋内,现房屋产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黄某居住在系争房屋内,黄某占有系争房屋缺乏依据。因此对迁出系争房屋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黄某在明确知晓万某要求其搬离系争房屋,但仍居住在系争房屋内,应当支付相应的房屋使用费。法院对此诉请亦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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