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沈欢欢
街道上、网络上等各种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切勿酒驾醉驾的标语随处可见,但是依旧有很多人心存侥幸,酒驾醉驾屡屡发生。近期,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还发现了有犯罪嫌疑人屡教不改,在因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期间,依旧醉酒驾车……
路遇“无人驾驶”车辆?
今年4月26日晚,公安执勤民警按照惯例在道路设卡检查酒驾,当检查到一辆白色皖牌小轿车时,车主迟迟不把车子往前开来,执勤民警心生疑惑,于是拿手电对车内进行查看,发现车内竟然没有人。在后车司机的示意下,执勤民警意识到车主往附近的小巷方向弃车逃跑,于是派人进行追赶,遂将浑身酒气的朱某某抓获归案。
据朱某某到案后交代,当晚他与朋友相约聚会,自行驾车行驶一段距离后,将车停放在了路边停车位,随后搭乘朋友的车一道前往饭店,席间喝了四五两白酒。返回时,朱某某生怕路边停车位收费,于是想要把车开到不远处朋友家的小区停放。因朱某某已喝了不少酒,朋友劝他不要开车了,但朱某某依旧抱侥幸心理,觉得这么短的路程,不会被抓的。不曾想,车刚开出没多远,就遇到设卡检查的交警。朱某某深知自己通不过酒精测试,为了逃避检查,他趁执勤民警检查前面车辆的间隙,溜下车往附近的胡同逃去。
不巧的是,朱某某逃窜的小巷是条死路,无处可逃的他只能原地躲藏,不久后便被警方抓获。
令人惊讶的是,警方调查发现,为逃避检查而“弃车”的朱某某竟有案在身,这已经是他这个月以来第二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了。4月8日,朱某某就因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机动车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然而,朱某某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案,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近日,嘉定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朱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经嘉定区法院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醉酒驾车屡教不改被公诉
近年来,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酒后驾车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驾时有发生。嘉定区检察院日前就办理了另一起相似案件。
今年3月,曹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道路封闭,倒车时与一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在酒精的作用下,激动的曹某某与对方司机争吵了起来。对方司机报警后,警方到场,对两人进行酒精测试,将曹某某查获。
醒酒后的曹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如实供述当晚醉酒驾车事实。公安机关结合多种事实依据,对曹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吊销了他的机动车驾驶证。
但2个月之后,在无证的情况下,曹某某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又被执勤的民警查获。5月8日,曹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近日,嘉定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曹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析案>>>
取保候审虽然可以使不予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继续正常参与生产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无罪释放,依旧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案,情节累加,从严处罚。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在第一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后,均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二次醉酒驾车均属于无证驾驶。此外,第一起案件的朱某某还存在逃避检查的行为,这些都将成为从严处罚的重要情节。
其实,在网络科技发达的现在,代驾几乎随时随地、随叫随到,便捷的同时也可保障自身安全。饮酒后心存侥幸,选择自己驾车的行为既存在安全隐患还触犯了法律的红绳,得不偿失,最终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大家要引以为戒,饮酒莫开车、开车莫饮酒,安全面前绝无侥幸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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