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丈夫陈某刚去世,陈某的女儿就要求陆大妈这个继母搬出去。继母与继女共同生活20余年,何以闹到要继母搬出去的地步?“你说,我听着”“你家住哪里”“女儿电话多少”……通过在纸上你来我往的交流,近日,宝山区顾村司法所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在向双方介绍继承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抓住问题关键把握各方心态,提供的调解方案既保障了陆大妈的居住权利,又给予姐妹俩充分的财产安全感,重建了继母女间的家庭情感秩序,促成了和解。
耳背老人尚未开口就泪流满面
2020年5月初,一位满头银发的老人颤颤巍巍来到宝山区顾村司法所,尚未开口就已泪流满面。这是怎么回事?顾村司法所调解员在得知老人听力受损较难与人口语交流后,便改用纸笔与其进行对话。“你家住在哪里?子女电话可以给我吗?你先不要激动,我们慢慢说”……经过你来我往的纸笔交流,调解员对老人要反映的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原来老人姓陆,其丈夫陈某刚刚去世,两人共同生活了20余年,未曾生育子女。陈某与前妻育有两女,小时候与陆大妈一起生活,现都已成家立业。
陆大妈和丈夫陈某生前所住的房子在陈某名下。如今,陈某去世,两个女儿要求陆大妈搬走并卖掉房子,由二人分割父亲的遗产。陈某刚去世,共同生活多年的继女立即要自己搬出去,这让陆大妈十分委屈,便找上了顾村司法所。
陆大妈与继女共同生活多年,对继女应该说有养育之恩,为何在陈某去世后,两个女儿就要陆大妈搬出去呢?听完陆大妈的讲述,调解员认为,两代人之间的矛盾肯定藏着更深的原因。
遗产纠纷牵出继母女间心结
“从小她就对我们俩不太好。知道爸爸年纪大了,还让他一个人出门,结果不幸遇到车祸变成植物人。爸爸卧床的时候,都是我和妹妹照顾,她只是顾好她自己。”“房子当初是爸爸和我们姐妹一起凑钱买的,现在我们卖掉房子也很正常。”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络陈某的两个女儿,了解到两个女儿与继母的心结来源于儿时经历,以及父亲的那场车祸。
姐妹俩在父亲卧床期间尽心照顾,可见都是重情讲理的人,只是与继母之间有心结。调解员认为,本案并不复杂,主要涉及财产认定和遗产分配问题,修复当事人之间的亲情、打开双方的心结才是纠纷处理的重点。
在此情况下,调解员首先拜访陆大妈。陆大妈通过写纸条的方式告诉调解员,自己耳朵不好,两个女儿平时在家里说的事情自己也听不见,觉得两个女儿肯定在想办法让她搬出去。调解员也通过写纸条劝说道:“我十分理解你现在的心情,老伴去世一定十分伤心难过。你现在年纪大了,往后的生活还需要女儿们照顾,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总归是一家人,财产上不要太计较,房子安心继续住着。”
面对姐妹俩,调解员邀请了律师为她们进行普法与咨询解答。律师介绍说,按照相关法律,房子属于陈某的遗产,陆大妈和两个女儿都是第一继承人,共同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姐妹俩对陆大妈还负有赡养的义务,现在将房子卖掉不妥。调解员紧跟着好言相劝:“你们自己也有子女,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房子是跑不掉的,先让老人住着,等到她百年之后,你们再处理房子更妥当。”最终,在调解员与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姐妹俩同意了调解结果。
【调解心得】
本案是一起房产继承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对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在被继承人无遗嘱的前提下,我国现行《继承法》第十条对于继承人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配偶和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也在第六编继承编中确认和沿用了这一规定。因此,姐妹俩与继母陆大妈都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陆大妈百年之后,姐妹俩也可以基于抚养关系再继承陆大妈的遗产份额。
像陆大妈和继子女之间这样的遗产纠纷,生活中非常多见。表面上看是房产继承纠纷,实际上是被继承人病故后继母女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微妙变化,其中一方或双方认为房产该由自己独自继承,不明白对方也是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彼此在法律上的权利和地位是平等的,以致陷入思维死角。
本案中,调解员发挥自身优势,在向双方介绍继承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抓住关键把握各方心态,提供的调解方案既保障了陆大妈的居住权利,又给予姐妹俩充分的财产安全感,重建了继母女间的家庭情感秩序,促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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