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租房没几天 新装净水器酿祸致家中渗水

商家和商场被判连带赔偿16.5万元

本文字数:1363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章伟聪

租房后购买新的净水器,没想到几天后净水器进水阀门爆裂家中竟多处渗水,房子不能租要违约不说,还产生了高额维修费。许先生状告商家和商场,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两被告应连带赔偿原告许先生16.5万元。

净水器酿祸  产生损失25万余元

2017年4月,许先生和怀孕待产的妻子在本市黄金城道某小区租赁了一套1102室住房。同年5月3日,许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贸易公司销售的净水器。5月5日,贸易公司派员到1102室安装净水器。5月12日凌晨,1002室业主发现家里主卧、次卧、客厅房顶多处渗水,立即通知物业。因1102室无人居住,物业立即关闭了1102室总水阀。经查看发现,漏水原因为1102室净水器进水阀门爆裂。当日上午,经1102室业主联系,许先生派人到1102室进行现场清理。

事故发生后,为避免房屋修缮对待产孕妇及新生儿产生不利影响,许先生与1102室业主协商,提前解除了租约。按照双方约定,以月租金4.4万元计,产生违约金13.78万元。之后,经法院判决,1002室和1102室房屋因为渗漏水共计产生维修费等损失11.24万元。2019年3月,许先生向长宁法院起诉,要求贸易公司及商场连带赔偿损失25万余元。

贸易公司和商场都不同意许先生的诉讼请求。贸易公司认为,爆裂的进水阀门并非净水器的配套设备,而是原告自行购买提供的;而且阀门爆裂的原因有水管老化、水压不稳、使用不当等多种可能;净水器安装完毕后原告既没有在房屋内居住,也没有关闭总阀门,因而未能及时发现漏水情况,原告有责任承担扩大的损失。商场则认为,虽然贸易公司在商场内设有销售净水器的专柜,但买卖双方并没有通过商场收银台结算货款,购物发票也是贸易公司出具的,该案与商场没有关系。

法院判定贸易公司与商场共赔付16.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关键在于三方诉讼主体各自如何承担责任。首先,对贸易公司来说,虽然对进水阀门的爆裂贸易公司和原告说法不一,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在购买商品的安装过程中需要的配件及配件是否符合要求,一般应由安装方提供并把关。因此,该阀门爆裂无论是阀门本身质量问题还是与水压等有关,都属于贸易公司安装环节的责任,贸易公司对本案损害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对商场而言,在原告要求退还净水器的相关诉讼中,商场对原告在其专柜购买净水器的事实予以认可,并对原告要求退还货款的诉请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本案中商场并未提供充分证据对上述自认的事实予以反驳,因此,商场应与贸易公司共同向原告承担责任,商场在赔偿后有权向贸易公司追偿。

而原告自身,根据一般生活常理,房屋较长时间无人居住时,应关闭自来水、天然气等管道总阀以确保安全,但原告在安装净水器且尚未入住的情况下,没有关闭净水器的进水阀门,以致阀门爆裂后未能及时发现,导致上下两处房屋受损,因此,原告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据此,长宁法院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作出调整,并酌定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后,判决被告贸易公司和商场应赔付原告许先生16.5万元;商场赔偿后有权向贸易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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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租房没几天 新装净水器酿祸致家中渗水 2020-07-15 2 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