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论苑

《东方法学》民法典专刊精华推荐

(2020年第4期 总第76期)

本文字数:1104

  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法典总览】

彰显时代性:中国民法典的鲜明特色

作者:王利明(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我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是改革开放40多年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其规则具有基础性、典范性的特点,是最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规则。民法典要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体现时代的精神,满足时代的需求,解决时代的问题,彰显时代性。我国民法典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借鉴两大法系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例和制度。我国民法典既反映了时代精神,又体现了时代特征,还解决了现实问题。它不仅能够真正从制度上保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国在21世纪经济的腾飞、文化的昌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还为世界民法典体系构建提供了中国方案,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物权纵横】

民法典物权编之检视

作者:房绍坤(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摘要:民法典物权编是在物权法基础上编纂而成的,对其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删除、修改和增订。基于民法典体系性的科学要求,对物权法中的错误规定、有违物权属性规定、重复或繁琐规定进行了删除。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物权法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物权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并确立了新的物权规则与制度。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法的修正整体上值得肯定,但仍存在不足。

【合同经纬】

关于合同僵局的破解之道

作者:崔建远(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不适于强制履行、履行费用过高等场合,债务人虽已构成违约,债权人本有解除权却有意不行使,背离诚信、公平及禁止权利滥用诸项原则,合同存续下去,债务人仍负给付义务乃至违约责任,显失公平。此种合同僵局应被破解,方案可有几种,如违约方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解除合同时应予支持,或者赋予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一俟提起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或仲裁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即应确认,或者借鉴有关立法例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合同僵局的案件多数不符合情事变更原则的成立要件,也是德国民法上不能履行规则和不可合理期待规则所无力全部解决的,还是持续性合同可以不提理由地解除(终止)制度无法取代的。至于因为境外的立法例无此制度,来否定中国法就不得创设该制度之论,在法理上欠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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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论苑 B06 《东方法学》民法典专刊精华推荐 2020-07-15 2 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