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到海南代购牟利将受处罚

律师:通过网络转售也已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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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日,随着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新政策落地实施,新政免税品种类从38种增加到45种,其中新增加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消费产品以及酒类、茶叶等。

这一波政策除了实打实让游客享受到优惠之外,还在代购圈里掀起了一波“海南热”。众所周知,由于疫情在全球的蔓延,不少代购出国采购的行程都受到了影响,而如此“史无前例”的离岛免税政策一推出,就吸引了不少代购涌向海南免税店。

只是代购们还没高兴上几天,国家海关总署就出手了。

海关调整监管办法

7月6日,为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务院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决定,海关总署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根据  《监管办法》,离岛旅客可在任意离岛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采用线上方式购买的,购物人、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旅客购买免税品后,搭乘运输工具携运免税品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办法》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一)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三)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监管办法》同时规定: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走私行为的;离岛免税商店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走私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对购物者,《监管办法》还对免税商店的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离岛免税商店如果存在将免税品销售给规定范围以外对象,超出规定的品种或者规定的限量、限额销售免税品,出租、出让、转让免税商店经营权等行为海关将责令其整改,并可给予警告。

对于在一个公历年度内被海关警告超过3次的,海关可暂停其从事离岛免税经营业务,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情节严重的,海关可以撤销离岛免税商店注册登记。同时,离岛免税商店还应当按照进口货物补缴相应税款。

除此之外,为了防止代购行为,此前的《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还对免税商品的件数进行了规定。对于代购尤为青睐的化妆品和电子商品做出了限购措施,规定化妆品只能每次购买最多30件,酒类每次不超过1500ml,手机每次最多4件。

转售牟利将受处罚

也有网友提出了疑问:该如何界定是不是代购?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宇浩表示,根据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新政,如当年没有免税店购物记录,一次性购买10万元货物的行为并未超过新规的额度限制,因此该行为本身并不违反规定。

但如果背回的货物在国内市场重新被投放销售,将违反相关规定。“此次海南免税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通过释放政策红利,让利与消费者,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增强各界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信心。而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行为,将违背‘惠民’这一政策调整的本意。”

张宇浩指出,监管方要面临的难点有两方面。其一,如何判断市面上在售商品为海南的免税商品。代购的转销途径一般是通过网络微商的方式进行,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以后,国家已加大对微信等平台从事微商经营者的管控力度,抱有侥幸心理拟通过新规政策调整而获利的风险依然很大;其二,如何拿捏“再次销售”的尺度。比如,当行为人为亲友无偿代购的情况,其亲友或基于双方之间的情感纽带,回赠以红包,此时双方之间产生的是买卖关系,还是普通的相互赠予关系?在对此类行为的尺度拿捏或存在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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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6 到海南代购牟利将受处罚 2020-07-20 2 2020年07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