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汽车停楼下被砸 楼上装修公司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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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停在车位上的汽车,被高空落下的水泥块砸得“伤痕累累”,而距离汽车停放位置最近的大楼有一户居民正在装修。于是,车主便将该户居民以及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为爱车的损失买单。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9年5月24日大清早,吴先生发现自己停在小区内的爱车前挡玻璃被砸裂,雨刮器也被砸坏,车辆前挡上还留有水泥块碎屑,车辆周边有楼上装修掉落的水泥块。因车辆停放位置正上方四楼的住户正在装修,于是,吴先生认定是该住户在装修时,将水泥块落下,导致其车辆损失。吴先生找到四楼住户方先生夫妇协商赔偿,但方先生夫妇认为是装修队在装修时造成的,拒绝对吴先生进行赔偿,于是吴先生只得将方先生夫妇以及装修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共计6840元。

对此,方先生夫妇表示,自己家从2019年5月18日开始装修,施工队进场后,夫妇俩就搬到外面居住。5月24日早上两人刚到新家查看装修时,吴先生妻子就找上门,称装修队把车辆砸了。

而装修公司则坚持认为,吴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公司的装修队将水泥块落下,砸坏车辆,因此不同意对吴先生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两个方面:第一,吴先生的车辆是如何受损的?第二,方先生夫妇和装修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法官认为从吴先生提供的照片看,车辆前挡玻璃上遗留有石块碎屑,车辆周围散落着不少石块碎屑,可以确定车辆前挡玻璃是掉落的石块所砸裂。而从吴先生的停车位置看,车辆距离方先生家所在的这栋大楼距离很近,因此石块碎屑应是从该建筑物上坠落。在车辆受损期间方先生的房屋正在装修,而大楼其他住户无装修情况或已装修完毕。被告装修公司未提供证据来排除自身的嫌疑。综合以上几点,从高度盖然性角度出发,法院有理由相信吴先生的车辆受损是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

针对第二争议焦点,装修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对吴先生的车辆维修费予以赔偿。方先生夫妇未实施侵权行为且不存在选任不当的行为,本案中并无过错,对吴先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赔偿吴先生车辆维修费6840元。

据了解,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在《侵权责任法》基础上,《民法典》完善了治理规则。高空抛物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查明直接侵权人往往十分困难,在《民法典》出台前,此种行为是依据《侵权责任法》处理。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找不到直接侵权人,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只要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都应承担补偿责任。《民法典》对这一“连坐条款”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在责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同时,增加“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的内容,彰显了法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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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汽车停楼下被砸 楼上装修公司担责 2020-07-21 2 2020年07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