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声音

“要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人”

——记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蔚春

本文字数:1719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冯小瑜

在维护困难群众利益上,她没有豪言壮语,却始终坚持不懈。近18年来,她一直把公平正义作为执业追求,不断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在法援道路上砥砺前行。她就是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蔚春。

在她的带领下,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得“2016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及多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等荣誉,她的努力奋斗、无私奉献取得了卓越的工作成绩,也获得了同行、领导、群众的广泛认可。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

“原想变漂亮,没想到却把眼睛弄瞎了。”20岁的刘某一走进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就痛哭不止。

王蔚春与同事将女孩带到接待室。原来刘某在无证行医者黄某的“整形医院”做隆鼻术。手术过程中,黄某使用含有骨胶原液体的针筒向刘某的鼻部注射。药剂注射进体内不久,刘某就发觉一个眼睛看不见了。黄某将刘某送至医院,医生表示患者眼部注入的液体已造成眼睛周围的血管堵塞,左眼基本失明,复明的可能性不大。

虽然黄某因非法行医罪被抓,但刘某却感觉前途更加渺茫,于是来到法援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王蔚春意识到,当务之急就是为女孩争取到赔偿款。她委托对人身赔偿领域诉讼非常有经验的计时俊、赵秦律师,来参与刘某的案件。两位律师第一时间询问案情况,至检察院查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最终确定了“和解为主,民事诉讼为辅”的方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双方谈判陷入僵局。援助律师多次与黄某及其辩护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黄某同意赔偿刘某超过50万元。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黄某也于签订协议当天,一次性支付刘某所有赔偿款项。

“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王蔚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原则。一直以来,王蔚春积极推进“法援惠民生,关爱特殊群体”活动。

在她领导下,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与相关部门协作,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还对居住在辖区内的高龄老人、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或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的申请人提供上门服务,更深入建筑工地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专项活动,组织律师开展各类法律咨询、讲座等法律服务,引导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并提供法律保障。

群众需求为服务导向

“有没有针对老年人的窗口?”“我能在劳动仲裁窗口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吗?”  “案件被告在其他区,但我住黄浦,可以在黄浦区申请法律援助吗?”作为窗口单位负责人,王蔚春积极听取群众意见,以群众需求为服务导向,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切实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

在她的推动下,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与黄浦区劳动仲裁、区妇联、上海市老年基金会黄浦区分会等部门协作,设立了黄浦区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窗口、区妇联驻中心窗口、老年人专窗等多个便民服务窗口,与黄浦区总工会、区劳动仲裁建立劳动争议案件移送、引导机制,引入“援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落实  “一网通办”  “全市通办”工作,并在双减半基础上将法律援助受理、审核、送达时间减为三个工作日。

“要以案件质量为核心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王蔚春说。她着力打造了一支思想素质高、社会责任心强、业务能力扎实的法律援助队伍,加强对团队成员的培养工作,并组建了一支优秀的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积极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和管理机制。在她的领导下,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上海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名列全市前列。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应援尽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王蔚春说:“要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人。”她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深化刑事法律援助改革,深入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黄浦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及服务网络,推进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联络点,并与宝山监狱合作,将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延伸至监狱,促进服刑人员安心服刑改造和教育转化。

在王蔚春的努力下,黄浦区法律援助案件量持续增长,2016年至2018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351件,窗口接待13244人次,接听法律咨询专线电话24811个,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47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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