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迂夫子
网络时代,人们的生活,无形中被一根网线分成了线上和线下两个世界:网上交友、聊天、打游戏等属于虚拟世界;线下交际、遛狗、跳广场舞等属于现实世界。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生活内容都可称得上丰富多彩。但是,生活内容的极大丰富,并不代表生活质量就一定高。曾几何时,我们的线上生活如同裸奔。打开网页看新闻,但见弹窗乱蹦、广告铺屏。想静心看新闻内容,得先把蹦出来的“垃圾”清理掉。有的弹窗一时之间又找不到关闭按钮(人家本来就不想让你找到),好容易找到那特别隐蔽的按钮,一点击,又进入另一个“陷阱”网页。如此这般一折腾,你还有继续打开网页的兴趣和信心吗?还有电子邮箱里删不完的垃圾邮件,手机短信时不时就进来一条条垃圾信息……真是让人不胜其扰。烦恼的背后还有更大的隐忧:我们的个人信息正被悄无声息地窃取,被不法分子当作商品卖来卖去。
线下生活也不乐观。广场舞扰民引发的纷争时有耳闻;邻居噪声导致的民事纠纷屡见报端;宠物狗不拴绳导致的伤人事件也偶有报道……普通人如此,名人也难幸免,一些名人、公众人物被“爬墙头”、被围观,屡见不鲜。前一段网传视频,大衣哥朱之文家门被粉丝飞踹,从被踹坏的门里走出来的朱之文,即使心有不悦,也只能强颜欢笑和粉丝合影。
如此看来,安宁权入法,并不等于生活就安宁了。要想让老百姓生活安宁,首先,离不开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诸如那些不法互联网科技公司挖空心思设计收费链接、广告页面自动跳转等陷阱,窃取个人隐私信息并狂轰滥炸网民的屏幕,造成网络污染等乱象,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完全可以治得了,就怕执法者不去治,甚至不屑于治理。只有抓到就严惩,他们才会有所收敛,否则不痛不痒的处罚力度,只会让他们越来越肆无忌惮,置法律于不顾。
其次,还要个体提高法律维权意识。法律武器不能仅掌握在执法者的手里,还要握在受害者的手里。一旦被侵权,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跟侵权者死磕到底。如果沉默不语,甚至“逆来顺受”,不积极争取,以为有了法律保障,就会有生活的安宁,只能是一种幻想。
生活安宁权并不是新名词,早在2012年就已经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写进《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现在又将生活安宁权正式纳入隐私法律保护体系,可以说是从法律上为公民的生活安宁权给予积极的推动与保障。公民安宁权入法,为其叫好的同时,我们更期盼它不要仅以一项法律条文的形式,躺在档案柜里或张贴在宣传栏上,而要发挥真正的法律效力,为公众的个人空间变得越来越安全和自由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有赖于执法部门的努力,更离不开公民个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只有人人尊重和保护他人隐私,公民自己才能拥有安宁的私人生活,社会才会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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