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 詹德强
多数对赌协议中约定被投资方承诺:如果指定时间内达不到约定的业绩承诺或上市等条件,就向投资者提供相当于所投资金等形式的补偿;
反之,则由投资方向被投资方支付现金或股权形式等奖励。
近期,凭借《庆余年》等作品获得极高人气的青年演员张若昀被曝涉1.4亿违约纠纷,引发极大关注。
其中,涉及明星与投资人之间的“对赌协议”再次被大众热议。
虽然类似事件近几年屡屡出现,明星签订对赌协议也并不在少数,但对公众而言,“对赌协议”究竟是什么?这些公众人物与企业又是如何因此“欠债几亿”的?大多数人对此并不了解。
所谓对赌协议,通常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各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约定的条件出现或不出现,投资方或融资方可以行使约定的不同权利。
在实践中,多数协议中约定被投资方承诺:如果指定时间内达不到约定的业绩承诺或上市等条件,就向投资者提供相当于所投资金等形式的补偿;
反之,则由投资方向被投资方支付现金或股权形式等奖励。
对影视行业而言,当艺人掌握了极高的话语权与影响力的时候,资本总会找上门来。但资本也不愿意做有风险的买卖,于是“对赌协议”自然成了选择,它所博弈的是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是资本通过决策权的控制来促使对方履行义务,积极完成所签署业绩目标的砝码。
近年来,随着我国影视行业的快速发展,大量资本开始涌入,对赌协议也因而成了争夺优质影视资源的重要手段。
2017年,冯小刚导演的作品《芳华》突然宣布撤档曾引发大量社会关注。
事实上,此次撤档便是有关冯小刚导演与华谊兄弟签订的对赌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冯小刚导演必须完成“业绩”要求,而上一年的 《我不是潘金莲》五亿元票房保底失败,因而引发了当时对《芳华》票房的担忧。
此次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根据华策方向深交所的回复,是源于2016年12月,华策影视子公司华策影业(天津)有限公司与梦都影业及其核心艺人签署的合作协议。
根据约定,在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由梦都影业核心艺人出演华策影业投资拍摄的四部影视剧项目,每一项目酬金均为5000万元,总额2亿元。其后华策方向梦都影业及其核心艺人提供了多个影视剧项目,均被拒绝,导致违约从而引发纠纷。
就法律上而言,关于“对赌协议”的性质,一直存在诸如射幸合同、附条件合同、期权合同以及担保等多种说法,不过,根据我国合同法,对赌协议目前属于特殊的“无名合同”,法律并没有相关明文规定,只能参考现有的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因此在法律实务处理中,对“对赌协议”仍存在一些争议,需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在此次违约纠纷中,如果梦都影业未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违约方当作出赔偿,赔偿的数额可能是巨大的。
签署“对赌协议”固然是在影视行业获得资源的一种方式,能够给予被投资一方压力与动力,激发出更多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产出。
然而,对赌协议的“赌”字意味着该协议背后风险的存在。虽然影视业内尚无相关统计,但参照上交所对上市公司数据的统计,对赌业绩不达标率逐年迅速攀升:
2013年不达标率约为11%,而2018年已增加至近四倍。2018年至2019年,已有近50家上市公司因并购标的业绩注水进入了司法程序,更有近10家企业因业绩造假涉嫌犯罪。
另一方面,“对赌协议”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明星的决策权,创造性退居其次,业绩成为首要目标。
“对赌协议”的签署可能导致部分公司或艺人为达成业绩目标,不再注重项目质量,对项目内容不挑不拣,产出不少低劣作品,对影视行业的生态环境带来不良影响。
“对赌协议”就好像双刃剑,诱惑和风险并存,对于艺人及其所属的公司来说,在签署“对赌协议”前必须充分评估,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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