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病故12年的人却来自首了?

交通肇事后,他以已故之人的身份生活了12年

本文字数:938

  □见习记者  翟梦丽

法治报通讯员  沈欢欢  童画

“警察同志,我叫赵某某,今天我来公安机关自首……” 2019年10月2日,一男子前往其暂住地(西藏某地)派出所,供述了一起12年前发生在上海市嘉定区的交通肇事案。此人自称赵某某,但身份证上的姓名分明是梁某某,而事实上,真正的梁某某已经故去十二年了。

2020年5月6日,赵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撞人后,他驾车逃逸

2007年的1月,赵某某驾驶老乡宋先生的轿车外出,与骑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王某受伤倒地,赵某某驾车逃逸。王某后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很快找到肇事车辆及车主宋先生,确定当时驾车人为赵某某。据宋先生说,赵某某将肇事车辆还给他,便匆匆离去。

以已故之人的身份生活

此后十多年间,赵某某去了哪里?如何逃避侦查十二年?

原来,赵某某逃回老家,找到村支书(已病故),以常年在外打工,没户口也没身份证不方便为由,请其帮忙办理身份证。

当年办证系统老旧,村支书用已故不久且未办理死亡登记证明的梁某某身份为赵某某出具了虚假证明,赵某某从此便一直以梁某某的身份生活,在全国各地流浪,直到2019年10月2日在西藏投案自首。

据赵某某到案后交代,12年里,他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担惊受怕之余更是内心自责,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经查,案发时赵某某系无证驾驶。经认定,被告人赵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嘉定检察院认为,赵某某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向户籍地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

办案检察官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此案件反映出了当地公安机关在户籍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自然人身份证件办理程序存在审核不严、管理疏漏以及自然人死亡后未及时注销等情况,并且经核实,当年赵某某申请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底册已遗失。据此,嘉定检察院向当地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

当地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调查,本案中的梁某某死亡后户籍未及时进行注销,责令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作出深刻检查。

此外,由于当地公安机关管理不善,未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当地公安机关认真查摆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当年涉案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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