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您的侵权投诉是无效形式。”在二审法庭上,知乎网阐述了这条上诉理由。近日,国内某知名高校学者卢某(化名)诉知乎网名誉权案二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卢某投诉有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知乎需连续7日刊登道歉声明并向卢某支付赔偿金。
名校学者被称“学术不端”
“此人不具备基本的师德”、“严重学术不端”……经一审法院查明,去年6月12日,卢某委托律师向知乎发出律师函记载:截至2019年6月12日,“知乎”网上“卢某课题组怎么样”的提问下有三个回答内容失实,存在歪曲捏造事实、恶意中伤并诽谤卢某的言论,诸如“此人手眼通天,已经把知乎上的一些对他不利的言论删除了”“对学生毫无尊重”等。该律师函认为,上述不实回答严重侵害了卢某的名誉权,要求知乎于收到函之日起立即删除相关回答。然而,知乎自6月13日收到该律师函后,直到7月5日才删除了相关内容。“知乎的不作为,导致我受到的伤害不断扩大,因此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中,卢某表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知道涉案帖子存在侵害原告名誉权显著可能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应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于是判处知乎连续7日在“知乎”网站刊登声明向卢教授致歉,并赔偿其财产损失1000元;对卢教授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知乎应对损害扩大担责
二审中,知乎表示,根据其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网信办的有关规定,“侵权举报必须提供被侵权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文件。”知乎还列举以其他互联网内容平台有关侵权举报流程的公示,证明在互联网行业中欲做侵权举报,均需提供上述两份材料。
“我们于6月13日收到的律师函,未附上任何被侵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不符合主管部门相关法规,及互联网和律师行业规范,我们认定为无效通知。”知乎表示。知乎还在法庭辩论环节强调,严格审核投诉人身份,有利于打击“黑公关”的职业删帖行为。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院有关规定,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书面形式进行投诉,且我国现行法律未限制投诉行为必须由本人进行。而被上诉人发出的律师函,已经列明相关姓名和联系方式,此已构成有效通知。而知乎在有条件、有能力处理的情况下,时隔20余天才予以处理,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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