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谎称公司虚开发票,财务骗取老板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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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谢钱钱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谎称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托人搞定,男子兼职财务骗取公司老板4万余元。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诈骗案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12月,蒋老板通过广告结识了专门做代理注册公司和代理记账业务的杨某,委托杨某注册了上海某公司,并委托杨某为这家公司代理记账。

蒋老板名下在山东还有一家公司。2019年12月某日,杨某称这家山东公司销售产品给上海公司,因为上下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蒋某,这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开犯罪。蒋某一听就着急了,杨某便称可以托人搞定,但是需要请客吃饭。蒋某对财务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一窍不通,想到杨某是专业的会计人员,又合作了5年,就陆续打钱给杨某。随后,蒋某向杨某索要完税证明,但杨某一直未能提供,两人发生争执。

蒋某意识到被骗,便拉着杨某去税务所询问,得知公司未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蒋某的逼问下,杨某承认了诈骗的事情,还写下证明承诺还款。随后,钱款却迟迟未到账,无奈之下蒋某选择了报警。

经查,杨某没有会计证,他和姐夫陈某一起从事代理注册公司、代理记账业务。杨某负责招揽客户、采购发票、办理税务变更等业务,陈某负责报税和财务记账。到案后,杨某坚称蒋某的公司涉嫌虚开发票,自己收取钱款后没有去补税,用于请客吃饭、疏通关系。直到审查起诉阶段才供述该公司没有虚开发票的行为,自己虚构了事实骗取了钱款用于个人花销。案发后杨某进行了退赔并取得蒋某的谅解。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目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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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谎称公司虚开发票,财务骗取老板钱款 2020-08-04 2 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