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谢钱钱 通讯员 王晓丹
本报讯 本想小额借贷周转还款,贷款7万元后借款却像雪球一般越滚越大,一头雾水的孙先生背上了70万元借款!近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刘某某等6名涉“套路贷”团伙成员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6万元不等。
2015年7月,因无法偿还信用卡,孙先生想通过小额贷款周转,网络搜索后发现了“卓×公司”。咨询后,孙先生提出借款10万元,3个月连本带息还清,工作人员姜某某不同意,提出要扣除利息和手续费3万元,对方实际到手7万元。因为急需用钱,孙先生便答应了下来。随后,姜某某变本加厉,要求借款合同和借条上写明金额为20万元,如果违约就按照10万元的本金利息还。孙先生认为自己肯定可以及时还款,便签订了合同和无偿出租房屋抵押承诺书。
由于7万元不够信用卡还款,7月28日孙先生用同样的方法签下了12万元的借款合同和借条,到手5万元作为借款。双方约定8月2日还款,8月1日孙先生准备还款时,却因姜某某推脱,没有还款成功。8月3日,孙先生与姜某某商量好带现金至公司还款,到了公司后,一向温和的姜某某突然态度大变,称对方已经违约,要求还款15万元,不然就翻倍还款32万元。8月5日,孙先生又被迫签下借款35万元,借条翻倍。一层层平账带来的后果是孙先生背上了70万元的“债款”。2019年5月初,孙先生提出要还款35万元,重复的套路又上演。经多次报警,双方协商,最后孙先生被迫还款25万元了结债务。
经查,卓×公司就是一个“套路贷”基地,法人代表周某某出资约占80%,姜某某、戴某某共出资20%,负责和借款人对接,签订虚高合同和借条,所获得的赃款按照三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赃。另外三人谢某某、刘某某、薛某某负责确认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以及做银行转账流水,按次领取报酬。就这样,层层分工,一张“套路贷”的大网就此张开。深受其害的不只有孙先生,2015年期间还有4名被害人也深陷其中。
周某某、姜某某等6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上述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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