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已经成为小区不文明行为中的一大“顽症”。中国首部民法典就将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写入其中,在侵权责任编中明文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高空抛物入法后,如何贯彻落实好,却需要相关部门作出更具体的规划。日前,记者从市房屋管理局对市人大代表的答复中获悉,本市将针对“高空抛物”情况突出的小区,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防“高空抛物”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同时,市发改委将就高空抛物领域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分类评价标准等问题做进一步研究。
城市居民最反感高空抛物
记者了解到,市房管局曾经做过的“上海市文明居住调查”,在居民最反感的9项居住陋习(1.高空抛物;2.破坏绿化;3.乱扔垃圾;4.宠物扰邻;5.占用楼道;6.违法搭建;7.车辆乱停;8.住房他用;9.物业欠费)中,排名第一位的就是高空抛物,有44.0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这一项。
今年,市人大代表陈崎又再次提出了高空抛物监管的问题,陈崎代表指出,高空抛物、坠物对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来说,就像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据统计,2019年1到7月,12345上海市民热线共接到“高空抛物”投诉1167条。
为此,陈崎代表建议加强“高空抛物”的监管,如与高层住户签订“防止高空抛物”的特别约定,告知高空抛物的违法责任,明确禁止高空抛物的协议条款;在楼宇外墙安装摄像头,以便实时捕捉该栋楼每户阳台和窗户的画面,以及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中。
加强宣传 引导自律
市房管局在答复中表示,近年来,为治理高空抛物问题,市文明办牵头,发动各区、委办文明办推出了一批“禁止高空抛物、坠物”的公益广告、公益短视频,通过全市各级公益宣传阵地予以宣传发布。同时,牵头相关单位开展了走访排查和宣传劝导,充分发挥街镇制志愿者以及社区工作者队伍力量,深入小区、物业开展各类活动,进行“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引导。
市房管局也将积极配合市文明办组织开展抵制高空抛物的公益宣传活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开展高空抛物处置典型案例宣传,发送温馨提示,引导小区居民养成文明居住意识和良好居住行为习惯。
2015年,市房管局制定的《管理规约》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中明确了文明居住管理的要求,指导街镇引导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全体业主应当予以遵守。《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全体业主(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上海市文明居住行为规范》,不得发生违反规范的不文明居住行为。其中,《上海市民文明居住行为规范》中明确了“身居高处不抛物”的引导性约束。
高空抛物多了双技防的“眼睛”
陈崎代表希望通过在楼宇外墙安装摄像头,以便实时捕捉高空抛物的行为。而这与本市进一步推动全市智能安防社区建设的想法不谋而合。
据了解,2018年,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并由市质监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标准制定期间,市公安局对“防高空抛物智能监控摄像机”技术进行调研。由于防高空抛物智能监控摄像机采用的识别方式对环境要求较高,须在光照充足的白天、居民住宅阳台晾晒衣物较少等对画面干扰较少的情境下,方能较好发挥识别作用,相关技术成熟度尚未达到大范围推广的程度,故未将此项技术纳入该标准。
但市公安局表示,后续将结合深化推进智能安防社区建设,继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尽可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特别是针对“高空抛物”情况突出的小区,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防“高空抛物”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同时,发扬“枫桥经验”,依托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社区自治力量,通过组织座谈交流、上门宣传、实地参观、微信推送等方式,让居民群众充分知晓“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智能安防建设释放的预期“红利”和带来的安全体验,培育良好道德水准和文明生活习惯。
探索“高空抛物”纳入个人征信
针对陈崎代表提出的,加强高空抛物的防患管治,相关奖惩应落实到个人,与个人利益挂钩。如抛物者一旦被发现,要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中。
市房管局答复表示,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进一步对高空抛物事件中各方主体的责任界定,并明确了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作为涉嫌刑事犯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另外,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和相应的信息录入规则,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准入退出机制和惩戒措施,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分类评价。市发改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就高空抛物领域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分类评价标准等问题做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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