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我要找律师

本文字数: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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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当您需要法律上的专业指点,或者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请给我们来信。“我要找律师”栏目特意为您搭建起寻觅律师的桥梁,只要您将求助事项详细写下来,并说明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提供什么帮助,然后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传递给我们,我们将免费为您刊出。请在来信或者电子邮件中注明您的详细联络方式,以便律师及时和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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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出具借条欠条,是否存在差别

最近朱某向我借一笔钱,我要求他出具欠条,但朋友说最好写明是借条。

请问律师,借条和欠条是一回事么?——陆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借条和欠条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实践中也往往混为一谈,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两者还是有所区别的。

首先是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

而欠条则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是产生原因不同。

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提供服务等。

最后是法律后果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约定借款一年,能否提前归还

今年2月我向别人借了5万元,并写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借款期限为1年。

现在我想提前还钱,并希望对方能相应减少一些利息,但借款人不同意。

请问律师,这笔欠款我能否要求提前还清并减少利息?——陆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通过出具借条的形式,和借款人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并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

在此情况下,借贷双方都应遵守约定,不能单方变更借款期限或者利息数额。

也就是说,对方不能提前要求你还钱,也不能要求增加利息。

相应地,你不必也不能提前还钱,或者要求减少利息。

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现在如果对方拒绝变更,你只能按照原先的约定履行合同,即在借款期满时归还5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贷款先要存钱,是否存在风险

我最近急需资金周转,有人给了我一个贷款公司的联系方式,我联系对方后,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但对方说我需要先存一笔钱到对方账户,才能顺利获得贷款,此外还需要先交一笔手续费。

请问律师,这样操作是否存在风险?——章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们认为这家所谓的公司很可能涉嫌诈骗,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证明文件,去当地市场部门、金融主管部门核实。

如果对方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议你不要存钱或者支付任何名义的费用,以免遭受损失。

婚姻家庭

签订离婚协议,身故是否有效

我母亲早年去世,后来父亲再婚。

由于我们子女都已经长大了,因此和继母没有太多交流,再婚后父亲和继母的关系也时好时坏,前一阵父亲说要跟继母离婚,还拿了离婚协议来给我们看,协议里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经过修改后,双方也都签了字,但还没去办离婚证。

现在父亲去世,请问财产是否应该根据他们签订的离婚协议分割?——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即经过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办理法定离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对于离婚事宜的约定,在夫妻关系依法解除之前,该协议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因此你父亲与继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真正解除,二人仍属夫妻关系,继母依法享有《继承法》规定的配偶之间相互继承个人遗产的权利。

曾经购买保险,获赔应否分割

刘女士身前买了人寿保险,受益人为其丈夫。现刘女士因意外事故而去世,刘女士的父母要求分割其死后所获的保险金。

请问律师,该要求是否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张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的人身(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未填写的,被保险人亡故的保险赔偿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个人遗产,可以按法定继承处理;但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指定了受益人,则被保险人的人身亡故保险赔偿金须归指定受益人所得。如果是这样,刘女士父母的要求恐怕就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了。

监护权有争议,应该如何解决

我父亲已将近80岁,母亲早年过世,继母近一年比较多的时间是住在她亲生儿子那里。现在父亲的精神状况越来越差,医生说是老年痴呆。

请问律师,我想取得父亲的监护资格,但继母不同意该怎么办?——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劳动工伤

受伤长期治疗,咨询合同问题

我在工作中受伤,依法认定为工伤。2年的停工留薪期满后,骨折还是没有愈合,于是继续治疗工伤,在取出内固定后经鉴定为工伤9级。

我的劳动合同本在治疗工伤期间已经到期,公司一直没和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没给我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请问律师,目前我和公司是否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葛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据此,葛先生目前和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工伤已治愈,公司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等。

刑事行政

婚外生育子女,是否犯重婚罪

我和我老公还没有离婚,他在外面和别的女人生了孩子。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他是否涉嫌重婚罪?——宋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刑法》,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因此如果仅仅是婚外生育子女,尚不构成重婚罪。

但你可以据此要求离婚,丈夫婚外生育子女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证据,如果判决离婚还可在财产分割时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

涉嫌诈骗犯罪,能否取保候审

我弟弟在老家因为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我所知除了拘留和逮捕,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还可以进行取保候审,这样人就不用关在看守所里了。

请问律师,怎样的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物业房产

阳台遭遇漏水,能否起诉索赔

楼上邻居家漏水,导致楼下我家阳台天花板发霉。

为此我们找过楼上,但对方不认可物业检查后的责任判定,也拒绝给我们任何赔偿。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们能否去起诉要求他们担责?我的损失该如何判定?——刘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可以准备好房屋受损的证据,以及物业对于责任判定的证据,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侵权损害责任。

至于你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可申请评估。

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咨询赔偿责任

刘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一个行人撞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应负全责。

刘某是单位的驾驶员,开的也是单位的车辆,因此由单位出面和受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予以了赔偿。

现在单位要求刘某分担部分赔偿,刘某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但单位要求他承担一半,对此双方有点谈不拢。

请问律师,发生这种交通事故,刘某是否有责任分担单位的赔偿?具体应分担多少份额?——李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刘某系职务行为而致交通事故,相应责任由单位承担。

如果刘某有严重过错,单位有权向他追偿,具体比例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起诉由法院裁断。

诉讼实务

租房不退押金,应在何地起诉

我两年前向房东租赁了一处位于上海嘉定区的房子,年初合同到期之前,我提前通知房东因为工作变动不再续租,并及时搬离了该处,回到江苏老家工作。

此后房东一直拖欠我的押金不归还,找了各种借口克扣我的押金。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想打官司索要押金,应当在哪里的法院起诉?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孟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因为你的纠纷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你可在被告居住地法院或者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至于证据方面,你应提供租房合同和支付押金、租金的证据,拒退押金应由对方举证。

案件已经判决,咨询上诉问题

因为一起供货合同纠纷,原告公司起诉了我们公司。

一审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对此原告当庭表示要上诉。

请问律师,如果我方对判决也有不满意的地方,在原告已经上诉的情况下,我方是否需要提出上诉?——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审是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的,这就是所谓“不告不理”的原则。

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一般是不会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审理的。

现在原告虽然已经提出上诉,针对的显然是他们不满意的地方。

如果你方对判决也有不满意的地方,就应当提出上诉。

这样一来,二审法院会围绕你们双方各自不满的地方着重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如果你方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就只会关注原告方上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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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我要找律师 2020-08-10 2 2020年08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