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声音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检察机关出台机制

深化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

本文字数:842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日前正式签署《关于建立  “青吴嘉”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和《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进一步深化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

《协作机制》对发生在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相关联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就近申请、协同审查、协助调查、联合会商、资源共享、常态联络等,共同提高监督效率与监督质量。当事人对三地毗邻法院的民事裁判结果或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不服,可以根据其居住地直接向就近的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收到监督申请的检察院,及时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办理跨区域案件过程中相互提供询问当事人(证人)、协助调取金融信息、调阅卷宗等协助调查的帮助与便利。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共同会商。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常态化联系。

《工作意见》坚持支持和监督并重的原则,切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明确规定可以进行行政争议化解的具体案件类型,加强调查取证、会谈协商、检验鉴定、释法宣传等。建立释法说理协作机制,三地检察机关配合司法局、人民法院就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对行政相对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以及其他公益诉讼线索,可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立多元聚力解纷机制,对于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重大决策,三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进行指导、提供意见。探索重大行政争议案件联合办理,由三地检察机关派员组成联合办案小组,联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完善行政化解保障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涉诉行政争议调解容错机制以及调解激励机制,为三地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排除后顾之忧,调动调解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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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综合;声音 A03 深化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 2020-08-12 2 2020年08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