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穿透式审查”实际控制人犯罪行为

上海检方将严惩涉科创板职务犯罪

本文字数:986

  加强“穿透式审查”,依法严惩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犯罪行为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上海将依法严惩涉科创板职务犯罪,加强对违法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审查”,同时依法严惩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提供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在科创板顺利运行一周年之际,日前上海检察机关出台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深化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五大项20条新举措,有效对接新《证券法》,推动资本市场稳健运行,为上海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保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

据昨天市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披露,上海检察机关先后赴深圳市检察机关学习考察工作经验,又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监局、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沟通,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起草并多次修改,于7月31日出台《意见》。

《意见》共五部分20条,首先强调检察机关必须主动融入大局,立足于法治引导和服务保障,为资本市场各项改革措施保驾护航,在推动上海金融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同时,切实回应资本市场改革与治理的检察需求。

围绕建立健全与科创板及注册制相适应的检察机制,《意见》主要提出实行集中管辖、完善“三合一”办案机制、畅通线索移送研判、深化专业化办案、探索公益诉讼、助力失信惩戒、探索证券投资者保护衔接机制等七方面。

在保护创新、惩治犯罪、规范中介机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服务保障跨境证券执法以及发挥典型案例作用等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治引导职能。其中第9条明确,依法严惩涉科创板职务犯罪,加强穿透式审查,并依法严惩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犯罪行为,提高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犯罪成本,净化资本市场环境。第10条强调依法严惩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提供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明确各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通过责任追究、检察建议、法治宣传等方式,促使中介机构依法履职。

《意见》还提出,上海检察机关积极为各类涉科创板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专业的检察服务产品,加强与交易所、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合作,完善风险防范配套机制等措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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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穿透式审查”实际控制人犯罪行为 2020-08-14 2 2020年08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