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广州的李女士近日不慎在火车站内遗失了一件价值十几万元的翡翠吊坠。通过翻查站内监控找到疑似捡到的人,对方却不愿归还。最终在广州南站派出所民警的劝说帮助下,该名旅客同意将吊坠物归原主,而李女士也向对方支付了1000元作为感谢金。
对此有律师表示,若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且拒不交出的,涉嫌触犯侵占罪。
匆忙赶车遗失吊坠
李女士告诉记者,7月28日下午1时半左右,自己正准备从广州南站搭乘列车前往贵阳办事,当她走到安检口附近掏出身份证时,突然觉得好像掉了什么东西,就在原地左右扭头看了一下,但没有发现,“我看到包都在身上,手机证件在手里拿着,就以为是错觉,直接去过安检了。”直到走过安检门,弯腰从传送带上拿起自己的行李时,她才看到自己脖子上的项链开了,原本挂在链子上的一个翡翠吊坠不知所终。
“那时候我才意识到刚才应该是吊坠滑落掉了,因为我清楚记得在过来南站下出租车时吊坠还在的。”李女士说,自己随即走出安检口,原路返回寻找吊坠,然而找了好几分钟都一无所获。
据李女士介绍,遗失的是一个镶有钻石的翡翠吊坠,价值十几万元,而且还是和丈夫的结婚纪念礼物,对自己可谓意义重大。
第二天回到广州后,李女士就马上报了警。广州南站派出所民警为其翻查前一天的监控录像,经过好几个小时的连续工作,民警有所发现。
查监控发现被人拾获
据广州南站派出所治安刑警大队民警刘飞介绍,由于监控摄像头距离较远,无法看清楚该名白衣女子拾起的是否就是李女士遗失的翡翠吊坠,而且由于该女子当天已乘车离开广州,车票也是由他人代为购买,因此查不到她的联系方式。
不过,考虑到该吊坠对李女士意义重大,刘警官并未就此放弃。刘警官先是联系上了帮助该名白衣女子购票的男子,得知他们是工友关系,然后经过一系列沟通后才拿到了她的电话号码。
刘警官告诉记者,该女子一开始并不愿意归还吊坠,警方便不断对其进行劝说,最终对方表示可以归还,但要求失主给予自己一些“感谢费”。李女士提出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而白衣女子随即也同意委托他人尽快归还吊坠。
7月31日下午,在民警的见证下,李女士终于从白衣女子友人手中拿回了这块翡翠吊坠。
侵占遗忘物涉嫌犯罪
据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黄倩敏律师介绍,依据《物权法》,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另外依据《刑法》,如果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则触犯了侵占罪,经物主起诉后,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彭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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