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声音

一项执法检查为何瞄准107个街道?

问卷访谈八成居民点赞街道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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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天审议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情况的报告。为了解《条例》的贯彻情况,执法组面向上海全市107个街道进行“问卷普查”,问卷显示85%的居民、74%的基层单位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表示满意。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执法检查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20年度监督重点,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4月2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启动会,检查组赴普陀、黄浦、浦东、松江、静安等区进行检查调研。

上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应雪云表示,执法检查组通过“三个100”,即面向上海全市107个街道进行“问卷普查”,面向100个基层单位(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100位居民代表进行“问卷访谈”,采取线上填写、基层现场采集、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调查、点对点访谈等方式,收集基层一线的数据事例和观点建议。

应雪云表示,自2016年9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下称条例)作出全面修订以来,街道办事处服务社区发展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根据新时期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定位,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以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主要履行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职能。通过执法检查可以看到,各街道办事处的“三公”职能普遍得到强化,工作重心和资源投入向加强民生保障、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安全等领域聚焦,进一步提升了社区发展水平。

在问卷访谈中,分别有85%的居民、74%的基层单位,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总体评价为  “非常满意”和  “比较满意”。但执法检查也发现,这部条例的社会知晓度总体上还不高,部门主管职责不够清晰,同时条块关系不够顺畅仍是共性矛盾。市人大指出,直接间接  “被准入”现象屡见不鲜。条例规定,“本市建立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准入制度;政府职能部门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从执法检查来看,条例虽有准入机制,但“失灵”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市级职能部门通过发文、会议布置等形式,直接将相关行政事务下沉街道,或者向街道派发临时性工作任务。

同时,职能部门对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支持不够。近年来,对属地管理责任的不断强化,要求街道办事处“兜底”的任务越来越多。有些街道干部反映,现在“力量下沉”变成了“任务下扔”;也有些街道干部反映,街道办事处承担的“配合执法”职责容易变成“主管主导”职责。

执法检查组还发现街道办事处履职保障仍需细化强化,现在街道人员编制数全市基本统一,但不同街道辖区面积有大有小、居民数量有多有少,加上地区与地区间工作内容与重点有所不同,人员编制  “一刀切”、社区工作者名额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较突出。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执法检查发现,街道层面有效信息的共享还不够、信息壁垒问题仍需破解。有些街道干部反映,目前城运平台网格化管理系统尚未接入综治、市场监管和12345热线管理等系统,条块信息平台仍然存在各自为阵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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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综合;声音 A03 一项执法检查为何瞄准107个街道? 2020-08-19 2 2020年08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