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夏天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日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长三角地区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不仅要在经济发展上走在前列,也要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上带好头。司法护航长三角生态保护,上海一直在行动。上海法院与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加强司法协作,与苏浙皖共建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努力构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保护共同体。
受行政区划限制,流经上海青浦、浙江嘉善、江苏吴江三地的太浦河过去管理困难,水面经常漂浮着垃圾,沿岸民众称其为“三难管”河流。去年6月,青浦、嘉善、吴江三地检察机关签署《关于建立青嘉吴检察机关一体化发展太浦河流域生态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太浦河流域及环淀山湖地区的生态资源保护,建立跨省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机制。
上述《意见》明确了一系列具体内容,包括青吴嘉三地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检察院的生态资源案件线索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案件线索及有关材料移送相关检察院;依托青浦朱家角检察站、吴江汾湖高新区检察站、嘉善太浦河检察站,结合各地“河长制”相关责任,通过实地查看、定期巡查等方式,重点对太浦河流域水源地周边地区开展联合巡察监督;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联络员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办案技术支援和保障支持,打造“一盘棋”,实现“一体化”等。
据介绍,自协议签订以来,三地检察机关多次联合开展太浦河检测、巡航活动,通过现场检测和巡航监督,以联合巡查、协同检测、共同取证的方式,主动将公益诉讼线索排摸延伸到交界流域的“三难管”地带。
此外,沪苏浙皖四地检察机关还建立了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上海检方还对标环境资源的整体性、系统性、关联性特征,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积极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主动延伸工作触角,实现长效治理、长远保护;同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教育引导涉案人员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今年6月,在位于淀山湖畔的东方绿舟,长三角淀山湖生态修复基地正式揭牌成立,成为长三角地区深化司法协作,保护擦亮长三角自然生态“底色”的最佳注脚之一。“未来,修复基地不仅可供青、吴、嘉示范区三地法院用于环保案件的司法执行,而且环保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处罚,也可在修复基地中予以履行,从而将三地的环保司法、行政机关都纳入到统一的协作平台和网络中。”青浦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上海法院与长三角区域法院一直不断加强司法协作,构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保护共同体。推进跨省协同方面,长三角四地高院打造一体化保护机制。江浙沪皖四地高院联合签署《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全面建立长三角地区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形成长三角地区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新格局,打造环境资源审判“长三角”品牌。
上海法院立足于不同的生态功能区,细化司法协作具体举措,在一体保护、协作支持、要案共商等方面深度协作,力争把长三角地区环资审判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尤其要锐意探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一体化保护机制,力争为长三角生态一体化保护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样本。
下一步,上海法院将继续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在新领域探索环境公益诉讼,保障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大力维护资源公共利益。同时,依法妥善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尤其是持续加大对长江口、东海海域湿地等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案件的审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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