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独自走完最后1公里后失联

醉汉溺亡,同饮者该不该担责?

本文字数:1134

王波(化名)溺亡的大同港河 资料照片

  □法治报记者  夏天

2019年11月18日凌晨2时的寒夜里,“80后”来沪男子王波(化名)酒后与朋友分开后,独自走完了他人生最后1公里后失联。6天后,他的尸体被发现在其住处附近的大同港河中,死因为生前溺水,溺水原因不明,同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约250毫克/100毫升,属重度醉酒。

近日,王波的亲属将当晚王波的同饮者李明(化名)、张伟(化名)告上法庭,诉请两人承担50%责任并支付死亡赔偿金、亲属抚养费等近5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醉汉溺亡“罗生门”案件。

喝酒是为讲和?

还原事情发生那晚,张伟称,此前王波和李明发生过摩擦,这顿酒其实是一场“讲和酒”,地点设在浦东新区李明的住处。据张伟回忆,他抵达酒局时,看到王波和李明已经开喝。随后三人又一起喝了近一瓶高度白酒。“王波好酒,喝十次九次都要大醉而归。那晚除白酒外,他还喝了2瓶啤酒。”法庭上,李明补充说。

然而据原告一方披露,王波是在席间“被两被告恶意灌饮白酒,致其重度醉酒”。对于这一点,李明和张伟均予以否认。

拖出车还是送出车?

“11月18日凌晨1时许,张伟以送王波回家为名,同乘出租车从浦东出发。”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如此陈述王波生前的最后一趟旅程。“凌晨2时01分,出租车在距王波家1.2公里之远的西渡中学对面停车。张伟强行将王波从车中拉出,王波感觉体力不支,又返回车内。张伟见状,再次要求王波下车,让其独自步行回家……”

律师拍摄了记录有王波从下车到失联前的监控画面,并当庭播放。据原告代理律师还称:“至王波失联前,他用时三四十分钟才走了1公里,随后消失在了监控盲区内。”

然而,对这段监控画面,张伟却有另一个版本的解释:“他要回西渡的住处,我要回位于青浦的单位。因此坐上出租车后,我们说了各自的目的地,随后两人都睡着了。我们到达的第一个目的地是王波说的,于是我就下车扶他。因为在老家,他的辈分长我两辈,虽然我们平时不论这个,但有时我还得帮他开个车门、扶一扶(以示尊重)。因此,这根本不是对方说的那样,是我把他从车里拉出来的。至于他回到车内,是因为他想起自己的充电宝掉在车上了。”法庭上,张伟逐渐提高音量,语气急切。

原告认为,在王波重度醉酒的状况下,李明、张伟等本应对其负有安全送达目的地等照顾义务,但他们均未履行。因此,两被告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实我们与王波是一个行政村的,我俩从小就认识了,他的死也让我难过。”庭后张伟这样对记者说。他和李明在庭上还表示,愿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每人给予王波亲属一至两万元,“毕竟乡里乡亲嘛”,但王波的亲属拒绝了。而对于原告的一应诉请,两被告均不予认可。

本案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醉汉溺亡,同饮者该不该担责? 2020-08-24 2 2020年08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