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居民租用小区垃圾房 巨额水费引发争议

小区匿名布告引来名誉侵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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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小区告示栏的一则匿名布告,令被布告“点名”的小区业委会成员方女士气恼不已,她认为布告张贴者就是之前因为垃圾房水费争执过的业主朱女士所为。为此,她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朱女士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方女士表示,业主朱女士长期租用小区垃圾箱房。2019年9月,朱女士在与小区业委会办理退租事宜过程中,双方对朱女士应付水费金额发生争议,为此朱女士对方女士心怀不满。2019年12月15日下午,朱女士在小区三幢大楼门厅的业委会公示栏内张贴了“捏造事实,散步谣言,恶毒攻击原告”的书面材料,侵害她的名誉权,因此诉讼要求解决。为此,方女士提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300元。

对此,朱女士却认为方女士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布告是自己贴,且布告内容并未侵犯方女士的名誉。说起这个垃圾房,朱女士也是一肚子委屈。在朱女士看来,垃圾房承载了她对丈夫的思念。原来早在2010年,朱女士就申请租用垃圾房作为其先生的绘画工作室,2018年9月她的先生病故了。但她依旧租用垃圾房用来保存丈夫的画作。

2019年6月,因“垃圾分类”工程的开展需要,小区对垃圾箱房进行改造,这也引发了业委会与朱女士之间的矛盾。“他们把我先生的作品弄丢,损坏了很多,至今没有合理的解决。”朱女士说,在办理退租手续的过程中,双方对于垃圾箱房的用水量是“16.6”还是“166”立方发生争议。最后,业委会按照166立方收取她水费572.70元。当天,朱女士就向业委会成员提出了异议。2019年12月初,朱女士再次提出异议,始终没有解决。于是,在2019年12月15日下午,就出现了涉案的布告出现在布告栏,布告不但叙述了朱女士与业委会的争议,还点名了包括方女士在内的三名业委会成员。方女士见状立即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女士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本案所涉的布告是朱女士张贴,但从书写的内容看和朱女士的庭审中的陈述,足以使法院确信是被告朱女士所为。

本次事件的起因在于2019年9月作为业委会成员的方女士与朱女士对于垃圾箱房应付水费金额存在争议。当时,因双方对于水表所示的立方数均不明确,搁置争议,事后处理的方式尚属合理。但是,至当年12月仍未退还多收的水费,方女士一方明显存在过错。同时,虽然朱女士所写的书面材料中的部分用词不当,在小区内随意张贴材料的诉求方式亦有不妥,但是根据书面材料的内容,尚未构成利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方女士名誉的法定违法要件,方女士要求朱女士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之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方女士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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