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美容店先消费后退钱 消费者要小心新陷阱

本文字数: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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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刘女士

投诉时间:2020年7月

生活中有关美容美发卡的销售,商家促销套路多、陷阱深,许多消费者都有上当受骗的遭遇。

刘女士是某护肤造型店的长期顾客。去年5月9日,刘女士到该店做头发,在接受服务过程中,该店经理石小姐称最近与一家美容产品厂家合作一个项目,产品非常好,就是有点贵,产品价格5.6万元,因为刘女士是店里老顾客,可以享受免费体验,前提是一年必须做完36次,并且每次要按时前来,做完后只要推荐一位新客户就可以了。

刘女士觉得对方的提议挺合理的,越听越心动,就立刻答应了。石小姐拿出一份合同让刘女士签字,出于对石小姐的信任,刘女士没有仔细看合同就直接签字了。随后,石小姐说,担心刘女士一年做不满36次,或者每次不能按时来,为了相互制约,要求刘女士先把钱支付了,一年后再全额退款。刘女士当时觉得对方的要求没什么问题,于是爽快地支付了5.6万元。

到了今年5月8日,一年的约定时间到了,刘女士也按时完成了36次服务,于是信心满满地前往某护肤造型店申请退款,此时店家以刘女士没有推荐新客户为由拒绝退款。刘女士对店家的说辞完全不能认同,在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只能拨打12315寻求帮助。

◆记者连线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家石小姐告知投诉事由和相关事项,并寻求解决方案。石小姐称,刘女士在体验过程中没有给予店家和产品正面宣传,也没有推荐一位新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没有办法退款。消保委工作人员反问,“到底是什么样的产品,36次体验需要5.6万元,折合每次约1500元?”对此,石小姐没有直接回答,只是说会与刘女士沟通处理。几天之后,石小姐给刘女士的答复是:以其个人的名义担保,半年后给刘女士退款;或者再免费提供刘女士一年的服务。对于石小姐的承诺,刘女士表示自己都无法接受,她认为双方已经缺乏信任的基础,这样的保证没有任何意义。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刘女士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该纠纷。

此案中,商家通过免费赠送一年高端服务为饵,一步一步引导消费者进入陷阱。面对商家极具诱惑的推销,消费者容易头脑发热,产生冲动消费,合同也不细看就签了字。钱一旦进了商家的口袋,想让商家退回来可就难了。

在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天上不会掉馅饼,生活中处处有陷阱。遇到商家推出的“免费、退款”等花式推销,一定要保持警惕和理性;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必须仔细阅读条款,对于明显不合理的条款,要与商家协商修改;最后保留好消费凭证和合同,以便日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关键看商家是否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并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就消费者刘女士的遭遇而言,要看她和商家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金玮律师表示,如商家将相关服务的价格、相关退款及优惠条件等明确无误地载明并告知消费者的,则很难认定欺诈,同时也需关注合同中有无应被认定无效的“霸王条款”。

金玮律师指出,从消费者维权的角度而言,如若商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相关条件与情况的,则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退款并索赔;如若商家已通过合同载明相关条件与情况,则消费者难以欺诈为由主张权利,但如若商家提供的合同中有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则应确认无效,消费者可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天上不会掉馅饼,当心“贪小失大”;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时应认真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而勿轻信商家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对于不合理或者自己无法接受的条款,可与商家协商修改,并可以果断说“不”;还应妥善保存好消费付款凭证与合同,以便今后如有消费纠纷发生时进行维权。 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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