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借款六千
六年后要还五万
六年前,我曾向当时的男朋友借过6000元,好像还给他打过欠条,约没约定还款时间记不清了。分手后没了联系也就没还钱,最近对方突然联系我,狮子大开口要我还他5万元,否则他就告我当初诈骗。请问这是否构成诈骗?我该如何处理才合适?
石女士
【解答】
石女士,您好!既然您当初仅向前男友借了6000元,您也没有诈骗过他的钱,您还担心什么呢?他要告您诈骗他5万元,需要他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诬告陷害。因此,您前男友出示借条后,您只需要按借条上的金额还款即可。
债主未偿还债务
担保人如何追责
离婚前,方女士因经营要借款8万元,我与方女士的前夫相熟,她当时找到我请我连带责任担保,我也就答应了。后来方女士离婚,并将共有房屋分给了她的前夫。债务到期后方女士不知去向,法院判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方女士追偿。请问我能否将方女士及其前夫一并起诉?
李先生
【解答】
李先生,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故您有权向方女士及其前夫主张权利。
单位称员工发生事故
拒绝发工资是否违法
我之前在一家影视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2月,领导带我们去外地一家公司为对方拍摄视频。走之前,领导只是口头提了一句让我做办公室主任,但是没有纸质的任命材料。结果拍的东西对方不满意,单方面解约并拒绝支付我们费用。回来后,老板一直以我是办公室主任,没有管理好员工为由对我进行责任绑架,并一直不支付我的工资。还在电话里威胁我,称我要是敢走就让我万劫不复,最后我因为生活压力离开了公司。公司一直拒绝批准我离职,我只能自己走。我为了不继续受他威胁,也为了不再为一份得不到报酬的工作而选择离开。领导一直说那件事是因为我没有管理好产生的重大责任事故,但是我没有接到任命书之类的文件。现在我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能否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顾先生
【解答】
顾先生,您好!您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因用人单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因你们未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宿舍缺少安保措施
能否要求退学退款
我因考研在外面报了一家考研机构,该机构无任何资质证明,属于自己租房开办的,我与该机构签定了合同,合同里注明了该机构负有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我交完钱后,就入住了该机构的宿舍并开始参加培训。前几天,因为缺少足够的保安措施,有一个精神病患者闯入宿舍无端打人,事情发生后,尽管我没受到伤害,但因为害怕之后还会发生类似事件,因此打算回家。现在该机构不愿意退款给我,说这属于不能预测的事件。请问机构的说法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追讨回相关费用(学费、住宿费用等)?
殷女士
【解答】
殷女士,您好!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了机构有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现该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宿舍中有学生被打,机构是有过错的,但有过错不代表合同一定能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您的情况不构成法定解除的条件,故您无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
贷款到期当天还清
当天再贷竟上黑名单
某银行快贷到期当天,我就还清了本息。但当天再贷款时竟被上了黑名单。我多次和客服沟通,得到的答复是:我不应该当天贷出,因为当天贷出的款是还的那笔款。也就是说我实际上没有还清之前的贷款,我已经开始支付新的贷款利息了,对此,我完全无法理解。该行快贷号称随借随还。我是在该行APP上操作的,在该行柜台打流水也有还款记录。这样莫名其妙就被上了黑名单,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陈先生
【解答】
陈先生,您好!您在第一笔贷款还款后,您与银行之间第一个借贷关系已履行完毕而终止;根据银行快贷“随借随还”宣传,可以理解为随时可以借。既然如此,您在还款当天再次借款,符合随借随还的标准,何况银行已经开始让您支付新的贷款利息,由此可见银行事实上已经与您建立了第二个借贷关系。故银行无权将您列入黑名单。建议您积极与银行协商,申请消除黑名单。如协商不成,建议起诉。
公司迟迟不签合同
员工可要求双倍赔偿
原公司把开发部搬迁到新公司,我也随之到了新公司上班,新公司名字和原公司名字不一样,但是新公司法人是原公司法人的儿子。我的工资卡显示发工资的账号是新公司,我和两家公司都没签劳动合同。我在新公司上班不满一年,对方一直没有给我交五险,请问我可以要求对方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吗?
江先生
【解答】
江先生,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因用人单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您的新公司与原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公司的混同用工的情况,故您有权将两家公司同时列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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