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金银元宝诈骗老人女子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3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伍某伙同刘某、彭某(两人均已判刑)三人驾驶二轮摩托车来到华容县东山镇,彭某在路边接应,伍某负责望风,刘某走到被害人万某(81岁)身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假金砖、假银元等,说自己是云南过来的,在地下挖到了一些金银珠宝,现在自己没钱回家,想把这些挖到的“金银珠宝”作抵换点回家的路费,万某信以为真,给了刘某6000元,伍某三人拿钱后坐上摩托车快速离开了现场。两日后,被告人伍某三人又以同样的作案手法骗取了被害人马某(77岁)4800元。
案发后,彭某向被害人退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伍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伍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处罚;伍某伙同他人诈骗老年人的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伍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赃款已全部退清,可以对被告人伍某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线上成功审结涉外离婚案件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院首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方为泰国国籍且远在泰国。考虑到目前新冠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被告SINAWA(化名)一时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法官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网上开庭顺利审结了该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原告王某(男)与被告SINAWA2016年在新加坡相识,2018年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初在山东临沂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和文化差异,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后SINAWA独自一人返回泰国。经王某多次与SINAWA沟通,双方确认无法和好,于是,王某诉求离婚。
受理该案后,法官第一时间和原、被告取得联系,并向双方送达了法律文书。由于疫情原因,法官提出采取互联网庭审方式审理该案,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
庭审当天,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双方如面对面般无障碍沟通,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通过电子签名系统在庭审笔录中签字确认。被告SINAWA提供了其在中国的代收人地址,庭后法院制作调解书,向双方顺利送达,案件高效顺利审结。
法院采信电子数据判决一借贷纠纷案
随着经济水平及科技的发展,电子支付已成为常见的支付方式,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原告提供的电子数据构成完整的证据链,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
方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两人互为微信好友。方某在上海,杨某在广东。2019年10月,杨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通过微信聊天以发送语音、文字方式向方某表达需要借款4万元的意向。方某凑齐款项后分别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杨某支付2.5万元,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杨某支付1.5万元。之后,方某经多次催讨,杨某未偿还借款,方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并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出具借条,但是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杨某通过微信语音、文字等方式向方某表达借款意思,后方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向杨某转账4万元。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据此依法判决杨某偿还方某4万元。
平江法院判决后,方某、杨某均未提起上诉。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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