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市民柴先生与妻女饭后在小区散步时天降横祸,一男子突然在小区内持刀伤人。柴先生也遭遇了袭击,多处受伤。暴徒在逃亡过程中也受伤不治。柴先生将肇事者黄某的家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在继承黄某遗产范围内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24万余元。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发生在两年前的恶性伤人事件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8年6月13日晚,警方接110报警称:龚华路一小区内有一男子正持刀伤人。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小区内已有群众受伤倒地。其中1名60岁的女性经“120”现场确认已死亡,其余6人被迅速送医救治。在民警搜索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黄某突然挥舞菜刀砍向民警和周围群众,民警当即使用警械与群众合力将其制服。受伤的犯罪嫌疑人立即被送医救治。经抢救,犯罪嫌疑人黄某及1名64岁的男性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5人无生命危险。
柴先生认为,在这起惨剧中,黄某的父亲、妻子、儿子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自己经济损失。
对此,黄某的父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黄某的全部遗产。黄某的儿子对事发经过无异议,同意在继承黄某遗产范围内对原告进行赔偿。对柴先生主张的各项费用由法院依法判决。而黄某的妻子没有到庭,也未作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黄某持刀在小区内行凶,致柴先生受伤,应对柴先生因此所受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鉴于黄某在实施侵权行为后死亡,故作为黄瑞宇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黄某的父亲、儿子、妻子应当在继承黄某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清偿上述债务。现黄某的父亲表示放弃对黄某遗产的继承,黄某的妻子未到庭答辩视为接受继承,因此由黄某的儿子和妻子在继承黄某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清偿上述债务。
最终,法院按照实际情况,酌定柴先生的损失为23万余元。黄某的妻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自身的相关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法院判决黄某的妻子和儿子在继承黄某的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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