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利用POS机套现逾百万 谋利不成反触刑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一起诈骗及非法经营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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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谢钱钱

通讯员  黄诗原  陶韬

本报讯  因公司周转紧张,李某动歪脑筋让朋友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熟料好友“失信”,套现的钱迟迟没有到账……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POS机套现而引发的诈骗及非法经营的刑事案件。

因公司周转紧张,李某急需一笔资金。于是找到“好友”王某,让她帮忙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今年1月初,二人提前约定,在某地铁站用POS机套现,王某先后两次分别为李某非法套现近7万元。可过了几天之后,王某却迟迟没有把套现的钱转给李某,实际上,王某早已把这笔钱用于网络赌博。发现自己被骗,李某于是报警,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来,在2019年8月,王某就办理了一台POS机,从那时起,她便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利用POS机为李某及其本人持有的信用卡非法套取现金,方便自己资金周转,也通过为他人套现从中赚取佣金。截至案发前,王某非法套现金额共计160余万元,仅从给李某非法套现中就获利3000余元。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遂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将其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然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诈骗罪行,并如实供述其非法经营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上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并责令王某赔偿李某的损失,对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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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利用POS机套现逾百万 谋利不成反触刑 2020-09-01 2 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