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汪百顺
本报讯 男子利用超市监控死角,多次“顺手牵羊”盗窃白酒20余瓶。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蔡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000元。
2019年12月,一超市员工在理货中发现,某品牌白酒销量不错,于是提议多进一些。然而,当负责人查看超市售卖记录时却发现,这款白酒相关的出售记录并不多,心中纳闷的她以为清点出错了。为保持正常经营,负责人又进了一批该品牌精酿版白酒,同时也留了心眼,提醒员工仔细记好账。
今年1月20日,该超市负责人发现这批新进的白酒数量上又少了一些,这一次的销售记录她很笃定不会出错。此时,她注意到刚好这些白酒平时摆放的货架是处在监控的死角,难道超市遭了“惯偷”?
由于一时间没有证据,超市“将计就计”将剩下的白酒挪了位置,放在监控摄像头前,并在每瓶酒后贴上防盗贴。
今年2月3日,一男子戴着口罩来到超市购物,本以为是一名寻常的客人,可当其经过出口检测门时意外情况出现了,防盗警报突然响起!保安见状立马上前拦了下来。打开购物袋,里面竟然藏着好几瓶还未结账白酒,男子被当场逮了个正着。通过调取监控,可以看到该男子“手法娴熟”地将白酒小心翼翼放进口袋。当天,被告人蔡某某被警方抓获。
据交代,蔡某某自2019年12月中旬开始,经常“光顾”同一超市,每次以购买商品为幌子,趁别人不注意的情况下,从货架上盗窃某品牌瓶装白酒,由于该版酒瓶子较小,其便顺势放进口袋隐藏起来,在付款结算时装作若无其事,最后携带出超市。至案发,他已窃得20余瓶白酒。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经金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000元。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