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我要找律师

本文字数: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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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当您需要法律上的专业指点,或者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请给我们来信。“我要找律师”栏目特意为您搭建起寻觅律师的桥梁,只要您将求助事项详细写下来,并说明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提供什么帮助,然后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传递给我们,我们将免费为您刊出。请在来信或者电子邮件中注明您的详细联络方式,以便律师及时和您联系。

有意向求助者提供咨询、帮助或代理诉讼的律师,可直接与《律师周刊》联系。《律师周刊》将及时刊登律师提供的咨询。

无论是求助者还是律师,都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与《律师周刊》联系。来信请寄:上海市小木桥路268弄1号4楼《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栏目,邮编200032。或发送电子邮件到lszk99@126.com;也可扫右边的二维码关注“法律服务”栏目,并提出咨询。

债权债务

被人骗取钱财,如何起诉索回

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子并且曾经见过面,此后她陆陆续续借了我30万元,但一直没有归还,提供给我的个人信息也是虚假的,我感觉被骗了。

我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这属于民事纠纷,让我去法院起诉。

我到法院想要起诉,可是不知道她的详细地址和个人信息。现在我只有她的银行卡号、手机号和微信上的聊天记录。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这些钱?——石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由于你没有详细介绍被骗钱的前因后果,因此我们无法判定你是否真的被骗。

由于你曾去派出所要求报案,而派出所建议你去法院起诉解决,那么我们暂且假定你和这位女士之间的纠纷仍属于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但问题是,从你的介绍来看,你和这位女士交往不多,对其个人信息知之甚少,而在法院立案必须提供对方的真实姓名和送达地址,因此首先你需要委托律师去进行初步调查。

因为目前普通人是无法到公安机关查询他人户籍信息的,但律师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办理相关查询。

当然,查询的前提是必须有初步线索,比如她的真实姓名和户籍所在地。如果银行卡是她本人名下的,或者手机号码登记在她名下,那么也可以据此获取她的姓名和地址等信息。

在律师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查询到她的相关信息后,律师会给你提出建议,究竟以何种案由提起诉讼、是否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等。

对于此类经济纠纷,通常可从债权债务关系或者不当得利角度进行起诉,具体还须根据情况确定。

因此你的当务之急还是尽快咨询并委托律师,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也可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信用卡遭盗刷,是否需要还款

我的信用卡日前被盗,且在挂失之前已有消费,现在我报了案,但是案子目前还没有进展。

我就此事咨询在银行工作的朋友,他说信用卡消费主要以密码为准,商场对签名只做形式审查,即只要上面签的是我的名字,那么商场就视为是我本人刷卡消费。因此,这些消费我还是需要还款的。

请问律师,对于那几笔消费,我究竟是否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你的情况银行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

当然,如果公安和银行方面的追查工作有了结果,对盗刷的过程有了明确的说法,那么就比较容易分析用户和银行各自的责任,从而分担损失。

信用卡与持卡人的资信挂钩,一旦持卡人未能偿还欠款,其信用评价就会降低。

因此,你还是应当先付清信用卡欠款,以免遭受进一步损失。

刷卡无力还款,是否涉嫌犯罪

我之前消费过多,导致多张信用卡的额度都用满了,今年由于失业等原因,这几张信用卡连最低还款额都还不上。

请问律师,如果我一直不还信用卡的钱,银行催收也还不上来,是否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郑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有可能涉嫌犯罪的,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还款的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劳动工伤

经常长时加班,是否违反规定

我在一家企业从事搬运工作,活多的时候经常安排我们加班,有时候一天要工作10多个小时,一连数周如此。如果不加班,又担心违反规定而被解雇。

请问律师,对于每天、每周或者每月的加班时间,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我们单位的做法是否违反规定?——翟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相应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遭到公司辞退,咨询“代通知金”

公司最近要跟我解除合同,我们在就此进行协商。

我听说劳动法规定了  “代通知金”,请问律师,什么情况下适用“代通知金”?——苏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此情形下的“一个月工资”就是代替提前三十日通知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遭到违法辞退,应当如何维权

我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3年多了,最近公司以我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我辞退,但我认为公司的依据不足。

请问律师,如果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究竟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要求支付赔偿金?这两个诉求是否只能选择一个?

另外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停工维权这段时间的工资是否应该补给我?——鲁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基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而言产生了两个权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要求支付赔偿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

至于你应该选择哪个诉求,需要根据自己和公司岗位情况权衡。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企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引起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销企业原决定,并且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调解、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数。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遭遇竞业限制,咨询相关问题

我最近应聘去一家公司工作,对公司的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满意。

但在签合同时我发现,合同还附带一份《竞业限制合同》,规定我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2年内都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请问律师,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雇用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可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作为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遭到口头辞退,维权如何举证

胡某被公司口头通知辞退,公司没有出具书面通知,只是出具了解除合同的证明,内容只能证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并不能证明是哪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请问律师,如果胡某申请仲裁后,单位不承认口头辞退,而说胡某是自动离职的话,胡某该怎么办?他应该怎么举证自己是遭到公司辞退的?——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公司已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即可证明公司表明了解除与孙先生之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胡某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而公司不承认解除劳动关系,却说是他自动离职,则公司必须对此举证,比如出示胡某亲笔书写的辞职申请。

如果举证不力,公司要承担相应不利的仲裁或诉讼结果。

合同两次续签,应否转成固定

我和公司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在签第三次合同时,是否就可要求公司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假如公司拒绝我的要求,我该怎么办?——钟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若已连续两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同意签订;

如公司加以拒绝,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婚姻家庭

买房尚未过户,离婚如何分割

张某和妻子结婚不久时,由张某及其父母共同出首付购买了一处房产,将来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

因此购房合同是由张某和妻子共同签订的,但在房屋真正交付和办理产权证之前,张某和妻子又打算离婚了。

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

——肖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这处房产如果是在张某和妻子领结婚证之后买的,且登记在两人的名下,在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和妻子各占一半。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由于房屋尚未办理登记,双方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先行确定如何分割,待登记后再进行实际过户。

继母年老退休,是否需要赡养

我很小的时候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后继母一直对我不好,所以我从小跟外公外婆生活,平时主要由他们抚养,父亲会支付我的学费。

现在我已经工作多年,父亲前几年过世,继母也已经退休了。

请问律师,因为小时候继母并没有抚养过我,我现在能否不赡养继母?

——冯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虽然冯小姐从小和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也主要由他们抚养,但父亲一直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等,这应当视为冯小姐与父亲、继母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而外公外婆只是帮助照料冯小姐的生活。

现冯小姐父亲也去世了,如继母没有固定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冯小姐依照法律规定有义务赡养继母。

但如果继母有退休工资,生活未发生重大困难,冯小姐就不需要赡养。

刑事行政

参与赌博被抓,咨询定罪标准

我哥哥在老家参与赌博,现在被公安机关抓走了。

我一直以为小赌不犯法,为什么他参与赌博就会涉嫌犯罪呢?

请问律师,怎样的赌博算是犯罪?赌博罪会判多少年?——葛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聚众赌博还可能涉嫌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被打成脑震荡,能否追究刑责

我近日遭人殴打,对方曾在警察的要求下支付了一千元治疗费。

根据医院诊断,我被打成了脑震荡,至今鼻腔还有出血,目前花去治疗费用五六千元。事后派出所组织调解,因为对方不肯支付我的治疗费,只愿意出两千元,因此调解没有成功。

现在我想去验伤,同时追究对方的责任。

请问律师,我的所有治疗费用是否对方都应承担?对方是否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提出验伤申请。如果只是一般的打架斗殴,伤害情节显著轻微,你可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如果构成了轻伤,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如果是重伤,刑事责任方面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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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我要找律师 2020-09-07 2 2020年09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