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谢钱钱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宝山的李女士将包暂放在试衣间,结账时却发现包被盗。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提起公诉。
今年6月的一天,李女士和母亲、女儿逛服装店。试衣服时,李女士将包挂在第一试衣间的墙上,自己跑去第三试衣间换衣服。结账时,却突然发现挂在第一试衣间的包被偷了,便立即报警。随后,李女士立即用“查找我的iphone”功能,民警迅速找到了偷包者张女士。
张女士供述,自己逛街买衣服时发现了李女士的黑女式挎包,便将包背在肩膀处,和小姐妹一起离开。刚回到暂住处,包都没打开便被民警抓获。经查,包中有iphoneX手机一部、393元现金、驾驶证、银行卡、口红等物。经鉴定,黑色挎包和iphoneX手机共计价值5300元。
宝山检察院审查认为,张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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