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社会

电信诈骗:办卡卖卡也能成帮凶

长宁检察院今年共受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03件1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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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王奕颖

本报讯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为了不让收款账户暴露自己身份,犯罪分子高价收买“三件套”  (即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和网银U盾)用于诈骗。不少人抱着“躺赚”的心理办理银行卡并出售牟利,最终成为骗子的“帮凶”。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此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03件148人,涉案银行卡内流水从人民币数十万元至上千万元不等,目前已对其中26人提起公诉。

据悉,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因贪小便宜,被各种名头引诱办理银行卡随后将卡出售。这些银行卡则流入犯罪团伙手中,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的收款渠道。该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相关案件的犯罪群体趋向年轻化,其中不乏在校学生。

小钟和小覃是大专在读学生,今年3月,因为疫情原因学校尚未开学,两人便在社会上结识了刘某。刘某得知小钟和小覃缺钱,立刻建议两人通过卖银行卡赚钱,并表示自己一直都在收银行卡,从未出过问题。虽然问起银行卡的用途时刘某含糊其辞十分可疑,但小钟、小覃急于还网贷就答应了,并按照刘某指示办理了3张银行卡,出售后共获利1600元。本以为就这样告一段落,随后发生的事却让两人始料未及。3月23日,一女子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电信诈骗2万多元。而其中1.8万元转入的农业银行卡,正是小覃出售的那张卡。经查,该卡在全国涉及其他诈骗案十余起,金额达20余万元,卡内进账流水累计50余万元。长宁检察院认为小钟、小覃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先后对两人批准逮捕。

无独有偶,无业青年陈某同样因贪图小利,在明知对方可能将银行卡用于不法用途的情况下,仍办理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并从中收取好处费。今年4月,市民王女士至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微信好友以投资虚拟数字币名义骗取66万余元,其中3万余元转入的便是陈某名下的银行卡。经查,该卡收到从多人处转入的钱款共计480余万元,陈某从中收取好处费2400余元。日前,经长宁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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