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狼狗伤人,存在精神损失费吗?

调解员耐心依法调解成功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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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夏天

现在,好多家庭都喜欢养狗,有的狗比孩子还要高大,而且看起来十分凶猛。其中有些狗如不圈住,还容易伤人。

近日,奉贤区就发生一起狗咬人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狗主人老李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医并支付医疗费用,还多次上门探视。但面对伤者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失费”索赔,他拒绝赔付。对此,人民调解员该如何处理呢?

【事件起因】

前不久,家住奉贤区某镇的小张骑车路过老李家门口时,一条又大又凶的狼狗向他猛扑过来。小张被突如其来的狼狗吓懵了,连车带人倒在地上。狼狗趁机咬住了小张的左腿,顿时鲜血直流,小张疼得大声哭喊。

狼狗的主人老李赶紧从家中奔出来,将狗拉回家。随后,老李立即将受伤的小张送到镇卫生院进行临时包扎,小张的母亲也闻讯赶到镇卫生院,当天的所有费用均由老李支付。

当小张的母亲带着小张回家时,邻居们都劝小张要去医院打狂犬疫苗。小张的母亲很着急,赶紧带儿子再去医院看,医生为小张清理了伤口,并打了狂犬疫苗针。

经过近一个月的疗程,小张已基本康复,花费后续医疗费近千元。在后续治疗期间,老李也几次去看望小张。

小张被狗咬的伤口虽然已愈合,但精神上的伤害却难以愈合。小张的母亲十分心疼,多次到老李家协商,要求老李对儿子被狗咬造成的伤害,给予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1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但老李态度很坚决,一口咬定当天的费用已全部支付,其他的费用不予支付。小张的母亲很气愤,遂来到所属镇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经过】

调解员向双方详细了解了案发经过,询问了纠纷的一些细节。从双方的情况来看,对事实的描述无太大区别。

调解员指出,这是一起民事侵权纠纷,事实也基本清楚。本案对孩子的伤害确实很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狼狗饲养人的老李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依法给予赔偿。

同时,调解员建议小张母亲对孩子的伤势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伤残级别,否则她所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标准亦无法确定。当日,小张母亲电话答复调解员:不做司法鉴定,放弃先前提出的1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诉求,要求对方赔偿相关费用共5200元。

对此,老李夫妇仍然拒绝,仅仅答应再赔偿几百元营养费,其余概不承担。

经过调解员反复多次、耐心细致的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纠纷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纠纷圆满化解。

【调解心得】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非法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本案中,老李如无法证明并非自己的过错或他人存在过错,他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张母亲要求老李赔偿相应的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费,合理合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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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基层调解 B02 狼狗伤人,存在精神损失费吗? 2020-09-08 2 2020年09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