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各级政法机关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度适用率逐步提高。随着该制度的稳步推进,其在维护司法公正、提升诉讼效率、推进教育矫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社会治理效能逐步显现。
本期“专家坐堂”通过司法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单一的打击犯罪,转变为打击犯罪与教育转化并重,审判效率也因此得到显著提高。
案例1
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分化瓦解同案人员
2013年起,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带着雷某某等人在赌场从事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催讨债务,并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21起。
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促使部分否认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转变态度,并配合指证主犯喻某某。法庭审理时,10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并指证喻某某,喻某某最终表示认罪悔罪。
2018年12月11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喻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黑恶组织内部结构严密,有的抱团对抗侦查,案件办理难度大。检察机关通过有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同案人员,促使其配合办案,当庭指证组织、领导者,庭审效果良好。
案例2
私自采伐林木承担公益损害修复
2013年至2015年,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承包经营山林并私自采伐林木,出售牟利。经鉴定,邓某某滥伐林木946株,所涉林地均系防护林。
检察机关讯问邓某某时,告知其承担公益损害修复、开展补植复绿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邓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尽早进行补植复绿。检察机关还向当地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后制发相关文件,提出整改措施。
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将生态修复作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考量因素,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同时,针对案件办理中暴露的行业治理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
案例3
未成年人发生互殴认罪认罚达成和解
2018年12月25日,湖北省A县职高高三学生吴某某与同学张某某嬉闹后发生争执互殴。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将被害人张某某打伤,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A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当事人双方系未成年人,且即将参加高考,有必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吴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后,双方达成和解。在检察机关建议下,校方也接纳二人重返学校,顺利参加高考。
2019年3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A县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与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相结合,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捕、不诉,同时借助社会力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帮教,帮助涉案双方重返校园。
案例4
非法占用农用地情节轻微不起诉
2014年3月,犯罪嫌疑人牟某某注册公司,与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政府签订合同进行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后,牟某某在仅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手续而未办理集体土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农用地进行平整,准备修建民宅,占用、毁坏耕地10.48亩。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牟某某认罪认罚。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牟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其自愿认罪认罚,且违法占用的农用地面积刚达到立案标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牟某某随后迅速组织公司员工复工复产。
【典型意义】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社会危险性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企业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案例5
消除对抗情绪认罪认罚从轻处理
2019年10月16日,被告人王某将4颗毒品麻果卖给刘某江,次日又贩卖毒品给李某松和胡某,并指使李某松再次贩卖毒品给刘某江,此后几人被民警抓获。
被告人王某曾因见义勇为导致全身大面积烧伤。王某偶然发现毒品可缓解身体疼痛后走上吸毒之路,且以贩养吸。
第一次庭审时,王某拒不认罪,法官结合其家中有小孩需抚养的情况,告知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第二次庭审时,王某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某松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王某在侦查、公诉环节认罪,却在第一次庭审时拒不认罪。法官没有因王某反悔而简单转换成普通程序,而是根据其自身情况和犯罪情节等说理说情,消除其对抗情绪,让其在第二次庭审时主动认罪认罚。
案例6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认罪认罚公开道歉
2019年9月,被告人韦某某联系被告人吴某元等到湖北省蕲春县捕鸟,捕获的鸟类由韦某某进行收购。同年9月底10月初,吴某元等在蕲春县捕鸟,韦某某让被告人张某某收鸟。4人共捕鸟2000余只,其中包括树鹨等野生鸟类。另外,此前韦某某也曾捕鸟157只,张某某捕鸟156只。
经法官释法说理,被告人韦某某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责令各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承担公告费用1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承办法官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把认罪认罚情况作为判断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依法作出判决。既让触犯刑律的各被告人承担了应有的法律责任,也给抓捕、食用野生动物的人敲响警钟。
案例7
因琐事伤人获刑认罪认罚化解矛盾
2019年9月6日,杨某某一家人参加婚宴时,杨某某父母因琐事与同村村民梁某某发生争执。杨某某将梁某某踹倒在地,致其胸腹部受伤,构成轻伤二级。2020年6月,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现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
本案中,杨某某起初认为被害方也有过错,不愿赔偿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多次对其开展认罪认罚从宽教育工作,同时做工作请被害人适当降低索赔数额,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检察院因此建议对杨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法院经审理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当地公安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履行告知义务,采取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保障合法权益;依法建议从宽处理,得到了检察院和法院的支持,保障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实施,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案例8
上门盗窃拒不认罪打消顾虑消除对抗情绪
2019年5月31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见受害人万某某房门未关牢,遂入室盗走两部手机,以500元的价格卖出,将赃款挥霍。经鉴定,手机价值2386元。2019年12月,检察院对彭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追缴违法所得500元。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到案后没有第一时间交待犯罪事实。一次走访中,民警得知彭某某正准备结婚。民警以此为突破口,向其讲解认罪认罚从宽相关法律规定,消除其对抗情绪,最终彭某某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
【典型意义】
在侦查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有避重就轻的心态,特别是一些累犯和再犯人员,供述犯罪事实不积极。公安机关通过宣讲认罪认罚从宽有关规定,帮助其打消顾虑,积极主动交待,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办案成本。
案例9
借款纠纷引发斗殴法律援助维护权益
2018年8月31日,吕某某、吴某某等人打扑克时,吴某某向吕某某借款5000元。后吕某某询问何时还款,吴某某否认借钱,双方发生打斗,吴某某受伤。经鉴定,吴某某构成轻伤二级,吕某某主动投案,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后将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1月,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承办此案,向吕某某宣讲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审查羁押等程序是否合法。律师指出,吕某某具备自首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建议从轻处罚。法院支持了该辩护意见,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能作用,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典型案例。承办律师向受援人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容并出具法律意见,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权益。
案例10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
2020年4月20日,被告人彭某某因家中急需用钱,请求朋友麻某某转账给自己并承诺归还。麻某某转给彭某某25000元,彭将钱转给家人用于治病。事后,彭某某制作虚假银行转账截图发给麻某某,称24小时后到账。麻某某一直未收到钱,随后报警。5月3日,彭某某将诈骗所得25000元退还给麻某某后取得谅解。
2020年7月3日,当地司法局受法院委托对彭某某进行社会调查。经普法释理,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司法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认为,对其判处缓刑不会对社会带来危害,社区矫正机构也出具了同意适用非监禁刑意见。
【典型意义】
本案中,司法局工作人员将认罪认罚情况作为判断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决定对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做出调查评估,供审判机关参考,这是调查评估阶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体现。 (综合《湖北日报》《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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