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鞠婧祎广告代言纠纷案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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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谢钱钱  通讯员  翟珺

本报讯  明星成为某个品牌的代言人之后,还能为其他同类品牌做宣传吗?女子偶像团体SNH48出道的鞠婧祎因此遇上了官司。昨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了鞠婧祎广告代言纠纷案。

2017年10月20日,深圳仙迪公司与上海久尚公司签订《品牌代言合同》,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鞠婧祎为该公司“果本护肤品”品牌代言人。合同中还对这段代言约定了“两个不得”:鞠婧祎不得为与其代言产品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代言,亦不得为与深圳仙迪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促销活动提供服务或许可该企业使用鞠婧祎的名称、肖像或推荐语。如违反该承诺,上海久尚公司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与酬金等额的违约金。

然而,鞠婧祎在合同履行期间,先后在微博发布了兰芝、兰蔻、悦木之源、羽西、圣罗兰、花西子等品牌产品的推广语。

深圳仙迪公司认为,这些产品与“果本护肤品”具有竞争关系,上海久尚公司已构成违约,应退还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鞠婧祎和其经纪公司上海丝芭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久尚公司则认为,合同订立时,深圳仙迪公司并未告知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和公司的定义或执行标准。前述品牌从产品价格、档次、消费群体重合度、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分析比对,与“果本护肤品”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行为。

一审法院驳回了深圳仙迪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深圳仙迪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上海二中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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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鞠婧祎广告代言纠纷案被受理 2020-09-09 2 2020年09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