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落实贸易协议要求通过《版权法修正案》
2020年6月29日,墨西哥参议院通过了《联邦版权法修正案》,进一步提高了对版权的法律保护水平,以落实《美国-墨西哥-加拿大贸易协议》的要求。修正案已于2020年7月1日生效,主要特点包括:
一是加强“数字锁”保护。数字锁,一般指仪器设备和操作系统的生产商设定的保护程式。修正案规定,当事人在修理、维护设备或系统时破解数字锁的,可能会侵犯生产商的权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及170万比索(约合人民币52万元)的罚金。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如在未成年人手机上安装保护软件,网络安全人员为测试网络安全,或者政府机构为公共安全目的而破解数字锁的,都不构成侵权。
二是建立 “通知-删除” 机制。修正案第114条规定,如果版权人向网络服务商举报侵权作品,即便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网络服务商也应当删除该作品。该条款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反对者认为,如果版权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则无权请求网络服务商删除某项作品。
(西班牙语编译:赵晶晶信息来源:墨西哥《宇宙报》网站)
日本实施《修正案》规制权力骚扰
日本《修正案》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主要规制工作场所的“权力骚扰”行为,因此又被称为“权力骚扰防止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定骚扰行为的构成。权力骚扰行为需满足三个条件: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骚扰者与被骚扰者有职务上的上下级关系,行为超出工作所需的必要限度。权力骚扰行为的基本情形有,利用职务优势进行人身攻击,精神恐吓,侮辱诽谤,过度干涉私人事务,提出超过正常限度的工作要求,或者故意排斥孤立劳动者等。
二是规范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要建立权力骚扰惩戒制度,并向全体劳动者公布。健全投诉渠道,妥善处理劳动者投诉,及时进行事实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劳动者投诉后,用人单位不得因此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等打击报复措施。如果劳动者骚扰其他单位职工,当其他单位提出协助调查要求时,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
(日语编译:张乐 信息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网站)
上海法治报理论学术部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合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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