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贾霆
中国人的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都牵涉到户口,而户口簿也就成了必不可少的重要凭证,因为户口簿由公安机关制作和发放,其中记录的信息往往也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然而,正是由于户籍记录的错误,使得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小孩差点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户口簿上的记录虽然只有寥寥数项,可是真要想“纠错”,却也不像想象中那么容易……
上门告状 惹来一场纠纷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家住徐庄的徐军舰听村里小孩说,王铁林家的大儿子王水生偷了他在河里渔网中的鱼,而且据说还拿了不少,说是水生那家伙端了个大塑料盆,装了几乎有半盆子鱼。
徐军舰一听,气不打一处来。他心想,怪不得这几天总感觉逮到的鱼不多,原来是被这个小家伙给偷去了。难道我徐军舰是个省油灯吗?脑子一热,徐军舰便怒气冲冲地赶到王铁林家中兴师问罪。
当时王铁林和大儿子王水生都不在家,只有王铁林的妻子丁桂兰一个人在院子里洗衣服。听徐军舰怒气冲冲地说明来意后,丁桂兰很惊讶地表示不知道这事。她表示,徐军舰不相信的话可以随便找一下,她家就三间堂屋和一间厨房,找找看有没有鱼不就知道了?
徐军舰“哼”了一声说道:“鱼是昨天偷的,早进狗肚子里去了!”
丁桂兰一听这话,说“你怎么骂人呐?别说我们孩子没有偷你的鱼,就算真的偷了几条,你几十岁的人了,还跟他一个十几岁孩子一般见识么?没见过你这样的!”
徐军舰说:“我这号的怎么了?你家孩子偷东西还有理了?”
丁桂兰不干了:“你说谁偷东西了?你有什么证据说我们孩子偷了你的鱼?你无故败坏我家孩子的名声,今天你必须给个说法!”
少年护母 抡起铁棍砸人
两个人火气越来越大,吵架的声音也一个高过一个。气急之下,两个开始互相推搡,最后竟然拳脚相向。
丁桂兰长得又瘦又小,又是个女子,哪是壮实的徐军舰的对手,没几下便被徐军舰撩倒在了地上。
就在这时,王家的二儿子王水才恰好从学校放学回到了家里。一进大门,正看到妈妈被一个男人殴打,水才顺手从院子里拿了一根铁棍,朝着徐军舰的后脑勺就是“咣当”一下。
徐军舰当时就被打懵了,趴在地上半天没有醒过来。这下王家母子俩慌了,赶紧到外边把王铁林找了回来。王铁林不敢耽搁,赶忙发动停在院子里的拖拉机,拉上徐军舰送到了县医院。
经医院连续的抢救,徐军舰终于在三天后苏醒了。他越想越气,马上打电话报了警。
法医鉴定 已经构成重伤
公安机关介入后,首先委托法医对受害人徐军舰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为头颅骨折、构成重伤。公安局遂以故意伤害罪将王水才刑事拘留,十几天后,县检察院批准了对王水才的逮捕申请。
一个正上初中二年级的学生,突然成了看守所里的重犯,父母顿时慌了手脚。“孩子这么小,在里面怎么能受得了啊?再说,孩子是为了救母亲才把对方打伤的,听说在法律上叫‘正当防卫’,不应该负法律责任啊。”王铁林抱着这样的想法来到了我们律师事务所,想请个律师为儿子主持公道。
我们认真听取了王铁林对这个案子的讲述,听到他说王水才还在读初中二年级,我们就问他孩子的年龄是多大?王铁林想了一下说:14岁了。
在刑事案件中,14岁是个敏感的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未满14周岁的人,无论犯下多大的罪行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就本案来讲,王铁林告诉我们的 “14岁”,显然是民间通行的“虚岁”。而在法律上,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是以“周岁”为准的,因此,王水才的实际年龄是否满14周岁,就成了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出生年月 成为案件关键
于是,我们抓住年龄这个环节,根据他的出生年月,案发时才13岁半,还不到14周岁。
如果王铁林所说属实,其儿子王水才年龄未满14周岁,那么公安机关对其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就是错误的,检察院对其批捕则是错上加错。
为此,我们要求王铁林提供能证明其儿子年龄的证据,最好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户口簿》。
听完我们对于年龄和刑事责任之间关系的详细解释,王铁林脸上的愁云马上消失了。办完委托手续,他急忙告辞回家去找相关的证据。
可是,第二天王铁林再次来到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时,我发现他又恢复了一脸愁容。接过他带来的《居民户口簿》查看,我才知道了缘由。打开户口簿的第五页,我们看到了公安机关的记载:王水才,与户主王铁林的关系是“次子”,但记载的出生日期比王铁林所说的出生年月早了两年半,案发时他已经年满14周岁了。
为什么王铁林说的户口簿的记载不一致呢?是不是王铁林为了减轻儿子的罪责而向我们说了假话?
对此我们一再追问,王铁林急了,说:我愿意负法律责任,如果你们经过调查证明我说了假话,就是把我枪毙了我也不喊冤!
发现疑点
兄弟年龄“颠倒”
王铁林的情绪很激动,一点不像说谎的样子。而且,前一天他告诉我们王水才的出生年月时,并不知道这和刑事责任有什么关系,是经过我们后来的一番对法律规定的介绍,他才知道年龄在本案中竟如此关键。
于是,我们又把注意力转回到手里的这本户口簿上。再仔细查看,我赫然发现了一个大问题:这本户口簿上登记王铁林的长子王水生的出生年月,竟然比次子王水才还晚9个月!显然,派出所登记两个人的出生日期肯定出了差错。
找出矛盾显然还不够,我们必须进一步查出王水才的真实出生年月。
首先,我们找到王水才就读的中学,学校调出了王水才的学籍档案。我们又走访了王水才的班主任老师和同村的同学,他们都一致表示,王水才确实不满14周岁,有个学生还特别提到他跟王水才家住在隔壁,两人年龄正好差一个月,两人从小在一块儿玩,又一同入学,对王水才的情况知道得很清楚。按我们的要求,这几个证人都书写了证言并签字确认。
四处走访 获得关键证言
除了查访学校和同学,我们还到村里找到与王水才母亲丁桂兰同年生孩子的两个妇女,经她们回忆,王水才出生的时间的确和户口簿记载的不符。
这些证人的说法都是旁证,作为直接证据的户口簿记载显然有误,那么最原始的直接证据应当是王水才的出生证明或者医院记录。
可惜,在20世纪80年代,当地农村的经济条件和医疗条件都不好,大多数产妇都不是在医院里分娩,而是找村里的接生婆接生,孩子的出生证明是根本不可能有的。
于是我们退而求其次,找到当年为王水才接生的接生婆刘婶。
刘婶告诉我们,她这半辈子不知道接生过多少孩子,不可能记得每个孩子的出生时间。
正当我们为此垂头丧气的时候,她接着说,王铁林家的二儿子出生的情况,她仍旧有印象,因为那天是农历的冬至,接生完之后,王家还留她吃了午饭,而且吃的是饺子。通过查询万年历,她的回忆和王铁林对儿子真实生日的说法是相符的。
村委作证 生日记载有误
最后,我们又来到村委会了解情况。村干部回忆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普查员工作做得不细,并没有入户调查,而是直接由村委会代为登记的,村里很多人反映出生时间登记错了,派出所登记户籍依据的正是当年的人口普查资料。为此,村委会给我们出具了“户口第一次登记是由村代为登记,现出现本村村民王铁林之次子比长子年龄大的错误,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更正”的证明。
拿到了这些证据,我们认为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派出所的户籍登记确实是错误的,王水才在案发时的实际年龄尚不满14周岁。
我们拿着这些证据先后找到了县公安局刑警队的承办警官、刑警大队长和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向他们提交了我们的代理意见。
因我们提供的证据锁链环环相扣,他们均没有提出异议,但给我们的答复却是需要认真研究、向领导汇报。再加上受害人徐军舰当时还在住院治疗,伤情较重,公安机关迟迟没有作出处理意见。而且,公安机关不肯释放王水才,对我们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也不置可否。
检方介入 公安撤销案件
我们对公安机关的拖延战术很是不满,而王水才的家人更是心急如焚,一直催我们想想办法。
这时,我们想到了人民检察院这一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把案件材料和相关证据交到了检察院的监所科,要求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督促县公安局撤销这个刑事案件并无罪释放犯罪嫌疑人王水才。
收到我们的材料后,检察院的监所科非常重视,不仅对这个案件立即予以受理,而且监所科的负责人还答应我们,会尽快向检察长汇报此事,一旦领导批准后他会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在检察机关的干预下,一个星期后,我们终于正式接到了县公安局送来的《撤销案件通知书》,王水才因未达到法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被无罪释放。
至此,一个曾经被公安机关定性为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经过我们艰苦而细致的努力,终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人身自由,使他免受了三年以上的牢狱之灾。后来听王铁林说,经历了这场风波后,王水才变得成熟多了,学习成绩也提高了不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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