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谢钱钱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犯罪团伙诱骗被害人在平台投资虚拟货币,再通过讲师反向喊单造成被害人亏损共计90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郭某、吴某壕、吴某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3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19年3月至6月期间,郭某、吴某洪、吴某壕以郭某设立投资公司的名义,招聘多人为公司业务员,冒充“火币网”客服拨打电话拉拢客户加入微信群,再以诈骗话术、“炒”微信群(用小号扮演水军,在群内烘托气氛)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进而在郭某等人提供的平台内投资虚拟货币。几人还在某第三方直播平台聘请三名主播吸引客户,通过“炒”直播间的方式诱使更多人进行投资。
在投资过程中,配合投资平台的直播老师们给客户上课,让客户相信跟着直播老师做交易就能赚钱。当客户投资后,通过故意为被害人“反向喊单”的方式造成被害人巨额亏损。
郭某等人在供述中说明了“反向喊单”的流程:微信群里“老师”喊的“单”包括“回血单”和“杀单”,“回血单”是让客户赚钱,“杀单”是让客户亏钱。经过一个大杀单后,客户基本上就亏损殆尽。随后,郭某让业务员把客户拉黑,把微信群解散,客户信息删除,并将业务员的手机、电脑全部收回后公司放假。
2019年11月底,公诉机关依法向宝山法院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郭某等人的诈骗数额共计900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郭某辩称其并未构成诈骗罪,其非法从事金融业务应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等人事先明知获利方式,事中安排反向喊单,事后销毁证物逃避侦查的整个犯罪过程,足以认定其等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了虚构盈利噱头、隐瞒控制交易真相,诱骗客户入金并制造亏损后分成得利的诈骗犯罪。最终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吴某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吴某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判决后,郭某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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