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观念不同引矛盾妻子三次起诉终离婚
80后夫妻在生育后纠纷不断,妻子张女士三年内三次起诉要求离婚。近日,经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自愿离婚。
2016年8月,张女士与吴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同年年底,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感情不错。张女士于2017年6月生育一子吴某某。孩子出生后,张女士与吴先生因育儿观不同多次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张女士认为,母乳喂养已足够,吴先生及吴先生的母亲认为,可以添加奶粉喂养,吴先生的母亲甚至多次偷偷对孩子进行奶粉喂养。张女士发现后认为,吴先生及其家人未尊重自己的意见,带着孩子离家出走。
此后,张女士分别于2018年1月、2018年11月、2020年8月,向宁化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考虑到张女士离婚意愿强烈,且双方分居已满两年,法官做双方离婚疏导。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婚生子由张女士抚养,吴先生于每月28日前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其满18周岁为止;在不影响婚生子吴某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吴先生可每月探视三次,每次1日,张女士须予以配合。
开车时低头看导航
撞人致死获刑一年二个月
因开车时低头看导航导致一人死亡,被告人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公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9年6月15日1时许,张某在海淀区北四环西路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因车辆左前轮故障停于左数第三条机动车道内的小型轿车相撞,致前车下车拆卸备胎的被害人林先生受伤,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2019年7月31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张某驾驶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行驶的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冉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后停车,未按规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林先生无与事故发生有关的违法行为。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为:张某为主要责任,冉某某为次要责任,林先生无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系自首,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借款合同惹纠纷法院裁判平风波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黄某限期向原告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8万余元,并支付利息、罚息7000余元,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2017年9月15日,被告黄某作为借款人与原告某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借款金额36万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5日,同时与原告约定借款担保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登记在被告黄某名下的某牌小型轿车,并就其他事项签订有关材料,经原告审核同意。因被告于2019年4月15日起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并持续拖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以及相关协议,承诺遵守该金融合约,与原告达成合意,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双方约定,被告借款消费后应按期还款,被告黄某未及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遂支持原告对于借款本息清偿以及有权对被告黄某提供的抵押物在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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