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张馨月
本报讯 酒后不开车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却总有一些人仍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在给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带来危险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发财”的机会。
今年1月15日,民警接到苏某报案,称自己在10天前开车时被一车辆故意碰瓷敲诈。警方立案侦查,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1月5日,苏某和朋友在烤肉店聚餐喝酒。然而他不知道的是,此时一双眼睛在暗处已经盯牢了他。
杨某是一黑车司机,因为沉迷赌博输了钱,囊中羞涩不好意思回家过年,便把主意打到了酒驾司机上。1月5日晚11时许,他到烤肉店附近路段“侦查”,发现了苏某和朋友正在饮酒,门口停着车。于是他便把自己的车停在旁边安静地等待着。将近4个小时后,苏某和朋友吃完饭驾车离去,杨某知道机会来了。
杨某尾随苏某车辆,后从其车辆后方加速行驶至并排处,故意向右偏转方向导致两车碰擦。苏某下车后,杨某上前威胁,称其肯定喝酒了,如果不想报警的话,就私了解决,直接开价3.5万元。苏某想砍价,杨某就一直把价格往上提。
心虚的苏某怕酒驾影响工作,只能向杨某转账了3.5万元。被敲诈后,苏某一直在纠结,终于在妻子劝说下到派出所报了案。
浦东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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