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六成人不知家电有安全使用年限

发生问题谁来担责?

本文字数:586

  □见习记者  谢钱钱

本报讯  你知道家用电器也有安全使用年限吗?近日,市消保委发布了关于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线上消费者调查情况,记者了解到,73.5%的消费者家中有使用年限较长的家用电器,而60%的消费者却表示不知道家用电器有“安全使用年限”。

“安全使用年限”究竟是什么?韩建华认为,团体标准设置的“安全使用年限”其性质是消费提醒。复旦大学工程师任超英认为,“安全使用年限”是一种相对概念,应当综合考虑家用电器使用环境、使用频次、使用方法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而市质监院高工俞毅敏则表示,企业可以以自我申明的方式明示年限,但是不能低于该类产品的整机或者相关零部件的三包期限。

上海市高院人民法院法官陈克认为,需要厘清生活用语“安全使用期限”和法律概念“质量保证期间”之间的关系,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并不当然推定生产者和销售者一定免责。而上海市司法局王佳瑜则表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标注安全使用年限不会给消费者、生产者、销售者等法律责任带来任何改变。另外,恒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鲍培伦强调,“安全使用年限”的标识方式、方法要和后果的严重性相对称。

市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陶爱莲认为,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针对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企业和消费者必然存在利益博弈,其标准应当由第三方来制定。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5 六成人不知家电有安全使用年限 2020-09-21 2 2020年09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