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海将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1岁以下婴儿配方乳制品禁止广告宣传

本文字数:1306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上海市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本市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法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广告宣传,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

根据《方案》,至2022年,上海投资、上海制造、上海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信心和满意度明显提高;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在产业布局、技术装备、营销模式等方面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上海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国内市场销售额明显扩大;产品美誉度进一步提高,满足国内外市场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为此,上海将实施“品质提升行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在落实企业责任方面,《方案》要求公司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检测能力验证,提高企业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水平。督促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追溯“一罐一码”和全过程“二维码”查询追溯信息管理,产品信息追溯实现全覆盖,本市生产企业与工信部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率达到100%。

根据《方案》,本市将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全过程监管。上海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强化对企业生产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查验和检验检测能力等检查,并延伸至上游供应商及下游经销商,督促企业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智能化监管,对本市生产企业全部实现移动监管执法,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关键环节视频监控和温湿度、卫生规范智能识别。

同时,开展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广告宣传,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严格落实进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制度,完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

《方案》还要求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在依托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动经济信息化、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企业诚信等级评估标准,定期开展评估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和诚信文化建设,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及时准确归集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检查等信息,依法予以公示。

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方面,《方案》要求对本市生产企业产品抽样检验实行全覆盖,对市售其它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发现检测指标不合格的产品一律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加强管理。推进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检测数据信息共享,加强产品风险识别和研判能力。强化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问题快速反应及应急处置,完善问题产品及时报告、下架召回、信息公布等工作程序。加强舆情事件监测预警,完善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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