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牵头举办研讨会

对动物实施暴力的信息属未保法禁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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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徐慧

本报讯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之际,“对动物实施的暴力是否是禁止传播的暴力”专题研讨会于9月12日在腾讯会议室召开。会议议题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中禁止传播的暴力信息进行法律解释,即,是否包括对动物实施的暴力?”和“应否将传播对动物实施的暴力信息案件纳入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认为,反虐待动物是生态文明、环境友好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制定《反虐待动物法》是适应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从法律上保障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的郭兵副教授认为,私益诉讼很难有效阻止暴力信息传播,现阶段应通过公益诉讼助推行政监管,而公益诉讼不能也无法代替行政监管作用。

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郗培植副秘书长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到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暴力的信息,而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可以看到,用词为渲染暴力的信息,所以未保法主要是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法主要是防止未成年人成为暴力犯罪的加害人。对动物实施暴力的信息应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禁止的暴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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